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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单位不得办辅导班 初试增计算机学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7 22:23:42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研究生招考过程中舞弊考生和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

初试科目改革增加计算机学科

通知要求,2009年要在继续巩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门类初试科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精神,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初试自命题业务课的改革力度,一般应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科学确定初试内容,提高命题水平和质量。

复试增加心理测试内容

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进行深度考查的环节。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要在复试环节引进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等手段,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此外,从2009年起,将适度调减单独考试招生数量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

考试作弊下年试禁考

通知还要求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对舞弊考生和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诚信考试档案使用办法。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招生单位不得举办考研辅导班

教育部还要求,高等学校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