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硕士研究生单独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考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6-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参加硕士生单独入学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到录取为研究生后入学时间为止);
  (2)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2.参加硕士生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1)单独考试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间和全国统一招生报名时间可大体一致,可向招生单位直接报名,也可通过招办报名。
  (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考试。
  (3)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全国统考一致,试题难易也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业务课的考试至少有两门必须进行笔试。要加强面试。对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注意对考生能力的考查。面试成绩应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之一。
  (4)录取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3.国家教委批准哪些高等学校可以对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被批准试点的高校其招生的学科、专业是否都能单独组织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可以对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的高校名单在报名点公布。该类学校的招生学科、专业,不是都能组织单独考试,而是限定某些学科、专业可组织单独考试。国家教委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考生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
  
  4.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可以对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的全国研究生招生单位有哪些?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清华大学 华北电力学院北京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
  石油大学北京部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民族学院
  北京体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天津市: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省:
  河北医学院 华北电力学院
  辽宁省:
  东北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阜新矿业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运学院
  吉林省:
  吉林工业大学 长春地质学院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纺织大学
  上海工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机械学院
  江苏省: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医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工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气象学院
  南京中医学院 南京大学
  浙江省:
  浙江医科大学 浙江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省: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山东省:
  山东大学 青岛海洋大学
  湖北省:
  武汉工业大学 武汉地质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
  湖南省: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南工业大学
  湖南大学
  广东省: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省:
  四川联合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成都科学技术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重庆建筑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
  昆明工学院 云南天文台
  云南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西北农业大学 西北轻工业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机械学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
  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
  中科院兰州高原大气物理研究所
  贵州省:
  中科院贵阳地球化学研究所
  新疆自治区:
  中科院新疆化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