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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史-----第六章 第一节 罗马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09: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一节 罗马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
一、上古意大利的自然环境和居民
古代罗马国家建立在意大利半岛。亚平宁山脉从西北至东南纵贯半岛之上,北部有肥沃的波河平原,东部狭长地带背山面水,适宜畜牧,西部山势展开,有些平原,适宜农耕,南部和西西里岛也宜于农牧业,这种条件比希腊优越。半岛上多河流,以波河、第伯河最为重要,第伯河下游自古利于航行,古罗马城就在它的南岸,古罗马国家是以罗马城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半岛旧石器时代就有居民,新石器时代,利古里亚人(老普林尼认为他们是意大利最早的居民)大概从非洲经过今西班牙和法国一带来到意大利。公元前二千年代初(青铜时代),意大利人的祖先操印欧语的部落从东北方多瑙河沿岸和喀尔巴阡山周围,越过阿尔卑斯山,进入意大利,拉丁人就是其中一支。
拉丁人居住在中意大利的拉丁平原,这里土质肥沃,适宜畜牧和农耕,拉丁人进入这里后,先后建立了许多城市,罗马就是其一,除拉丁人外,其它部族中最重要的为伊达拉里亚人,他们约公元前十世纪从小亚细亚进入意大利并建立了城市,主要居住在第伯河与亚努河盆地,以农业为主。公元前七世纪,手工业和商业也发展起来,能制造青铜器,对外贸易已相当广泛,阶级社会初步形成在这一时期。到公元前六世纪,奴隶制度已有相当发展,并不断向外扩张势力,曾一度统治罗马。公元前八至六世纪,希腊人向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进行移民,建立了叙拉古等城邦。公元前五世纪末,高卢人又从阿尔卑斯山北部进入波河平原,他们占据的地区后来被称为山南高卢。由于意大利半岛居民复杂,因此从南到北形成许多部落区域,如山南高卢、伊达拉里亚、萨莫奈、拉丁平原、坎佩尼亚等。

二、共和国的建立
1、“王政时代”的社会
王政时代指早期罗马历史,当时社会的基层组织还是氏族,不过已处在父系氏族公社后期,罗马共有300个氏族,每十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罗马人称为库里亚),每十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特里布斯),这样罗马共有三个部落,它们构成“罗马公社”。这时期罗马的管理机构类似古希腊荷马时代的军事民主制,罗马有勒克斯(王)、元老院和库里亚会议管理公共事务。勒克斯类似古希腊的巴赛勒斯,是军事首领,最高审判官和最高祭司,但不具备行政民政权,还不是真正的国王。元老来自各氏族的族长,是王对内对外政策问题的顾问,元老院有权批准和否决库里亚会议的决议案,有征税、征兵、决定战争的权力。库里亚会议是按库里亚召开的民众大会,由氏族全体成年男子参加,它有权宣布战争,选举勒克斯,有权通过或否决新法案,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做出最后决定等。每个库里亚有一票的表决权,所以王政时代实质上是一个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并从中发展起来的军事民主制社会阶段。
所谓王政时代,是罗马原始公社制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这时候拉丁人虽然还是处于公社生活,但氏族制已走向解体。当时父家长制家族已在发展,并逐渐变成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家长有权将自己的家族成员卖为奴隶,甚至有权杀死他们,虽然土地是公社的财产,但每个家族从公社领得一份土地耕种。这种分化与公元前七世纪生产的发展密不可分。当时意大利已普遍使用铁器,农具普遍用铁器制造,同时手工业也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个人开始积累财富,这预示着私有制和阶级关系即将出现。所以在当时一些富有的家族就形成氏族贵族,他们利用特权,霸占公有土地和财产,把破产的氏族成员变成他们的“被保护人”,被保护人只能从贵族那里取得份地,并为其负担劳役和兵役,这样,在氏族社会内部,除贵族外,就产生了广大受贵族剥削和奴役的阶层,此外,除被保护人外,还出现了平民。他们不属罗马氏族成员,无权分得公有地,但得服兵役。他们有人身自由,有的从事农业,有的经营手工业和商业,但许多平民依附于贵族,向他们 租佃土地、贷款,时常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公元前六世纪,平民人数大大超过贵族,作用越来越大,他们开始强烈要求废除氏族和门第制度,按照财产多少重新划分等级,因此和贵族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罗马发生了塞尔维乌斯改革。
2、塞尔维乌斯改革
公元前六世纪,王政时期的第六个王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公元前578-534年)依靠平民的支持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有:(1)罗马居民,不论贵族和平民,凡能负担兵役者都按财产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五级以下的贫民被称为无产者,不列级,每级提供数目不等的百人队(军队编制单位),武器自备。(2)创设百人队会议,凡能服兵役者都可参加,从此原来按库里亚召集的库里亚会议,就失去了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库里亚会议的一切重要职权都转归百人队会议。表决权按百人队分配,每个百人队一票表决权。(3)把原来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区划分四个部落。
通过这次改革,氏族贵族和氏族制受到打击,地域关系代替了血缘关系,罗马基本上完成了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
3、共和国的建立
据传说,王政时代最后一个王高傲者塔克文,是伊达拉里亚人,他独断专横,其残暴统治激起了罗马人的不满,约公元前509年,罗马爆发了反抗斗争,一举推翻了塔克文的统治,并建立起了共和体制。
罗马共和国最高行政权力由两个权力相等的执政官掌握,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任期一年,负责指挥军队,召集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由于执政官任期短,彼此牵制,权力有限,真正掌握国家大权的是贵族把持的元老院,它由贵族和退任的执政官组成,有决定内外政策、审查和批准法案、支配国家财产的权力,并有权监督执政官的行动。百人队会议开会时只能就元老院审查过的议案进行表决,不能讨论。塞尔维乌斯改革后,虽准许平民参加百人队会议,但由于表决权的限制(会议的多数票被少数富有者控制),因此,百人队会议变成了维护贵族利益的工具。所以,罗马共和国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成为贵族奴隶主的专政机器。

三、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1、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罗马共和国成立后,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更加尖锐:
(1)政治上,贵族牢牢把持着国家大权,而平民则被完全排斥在政权之外。
(2)经济上,贵族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而且享有公有地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平民不仅不能参加公有地的分配和使用,而且由于共和初年频繁战争导致破产、失地,有的沦为债务奴隶,有的被卖往国外。
(3)在社会、法律地位上,贵族靠自己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肆意加害平民,而平民被视为卑贱之人,不能与贵族通婚。
平民为了改变这种地位和处境,同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2、保民官的设立与十二铜表法的制订
相传,公元前494年,罗马同周围邻近部落发生战争,急需平民援助,于是平民乘机提出废除债务法的要求。贵族开始口头应允,但随后又失信,因此平民全副武装离开了罗马,以此反抗贵族的背信弃义。平民的离去会削弱军队战斗力,因此贵族被迫让步,承认平民有权选出保民官,保民官的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的横暴欺压,如贵族通过违反平民利益的法令,保民官可以否决,不过保民官当时的作用仅限于依据当时的法律保护平民不受迫害。
当时的罗马法律为不成文的习惯法,解释权操纵在贵族手中。贵族法官常利用此为贵族谋利益,于是平民强烈要求制订成文法。经过长期斗争,贵族再次让步,公元前451年,罗马制订了成文法,它们被刻在十二个铜表上面,故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典就其阶级实质来说,是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但由于法律编制成明确的条文,且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专横。
3、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
十二铜表法制订后,平民经过继续努力,于公元前445年获得了与贵族通婚的权利,但平民的土地和债务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平民同贵族仍进行激烈斗争。公元前376年,保民官李锡尼和绥克斯图,针对土地、债务和担任高级官职问题,提出了三项法案:(1)平民所负的债务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作为偿还本金计算,尚未偿清部分分三年还清。(2)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额定为500犹格(1犹格约合1/4公顷)。(3)取消军事保民官,规定在两名执政官中,一名应由平民担任。经过十年斗争,这些法案才被全部通过。它的通过,暂时缓和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4、债务奴隶制的废除和特里布斯会议权力的扩大
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取消了债务奴隶制,从此,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
公元前287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制订出新法案。原来罗马有一种按地域部落组成的会议,即特里布斯会议,此会由平民参加,决议只对平民有效。根据他的法案,特里布斯会议成为全体公民参加的会议,会议决议不必经元老院批准即对全体公民有法律效力,特里布斯会议分部落(特里布斯)开会,因为各部落中平民占多数,所以这个会议比百人队会议更民主一些。
至此,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结束。
5、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后果
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对罗马历史的发展影响重大。(1)平民能够担任各种官职和与贵族通婚,不仅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且打破了旧的氏族界限,消灭了罗马氏族残余,自由民内部的关系得到了调整,从而扩大罗马共和国的基础。(2)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使平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他们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得到了保障,从而强化了公民兵制度,为罗马对外扩张提供了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3)新官职的设立和新法律的颁布,使罗马共和国的上层建筑日臻完善,使之更加适应奴隶制经济的需要。
但是,关系到平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少量公有地的分配和债务的减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经济地位,平民的负债和破产迟早还是难以避免的,他们和大土地所有制间的矛盾和斗争将继续下去。平民参政只是对于平民上层而言,他们和原有贵族通过通婚的形式融合于一体,构成“新贵”,国家制度的实质仍是以元老院为首的贵族奴隶主阶级的专政。但是罗马国家机构的加强,为它的对外扩张和发展奴隶制度创造了条件。

四、罗马的对外扩张和奴隶制的发展
1、对意大利的征服
罗马建国之初只是第伯河畔的一个小邦,它的北边有强大的伊达拉里亚,南边还有一些拉丁城邦的霸主。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至三世纪初期,罗马发动了三次萨莫奈战争,打败了意大利中部和南部的萨莫奈人。公元前三世纪,罗马人又进攻希腊人在意大利南部建立的移民城邦,罗马虽遭受到各地顽强的反抗,但它终于征服了这些移民城邦,从此整个意大利半岛大部分地区被罗马占有。
罗马征服意大利地区后,并没有立即组成统一的国家,而是把各被征服地区变成它的“同盟者”和“臣属”,实行“分而治之”,维持其统治。
2、布匿战争和对东部地中海地区的侵略
罗马征服了意大利后,继续向西部地中海地区扩张,这不免和当时垄断西部地中海地区商业霸权的迦太基发生冲突。为了掠夺资源和奴隶,为了争夺西部地中海的霸权,双方展开了生死决战,从公元前264至146年,罗马和迦太基曾进行三次战争,延续一百年,历史上称这场战争为布匿战争(罗马称腓尼基为布匿,迦太基为腓尼基人所建,故也称迦太基为布匿)。
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241年)是为争夺西西里而引起的,战争以迦太基战败而结束,罗马获得大量赔款和西西里岛。以后又乘迦太基雇佣兵起义之机,强占了科西嘉和撒丁岛。
公元前218年,迦太基人反击罗马,爆发了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201年)。战争之初,迦太基人在其著名军事领袖汉尼拔率领下连连获胜,但由于孤军深入,补给困难,战斗力逐渐衰弱。前204年,罗马派军进攻迦太基,前202年,双方在迦太基南部的札玛附近发生决定性会战,迦太基战败。次年,被迫求和。根据和约,迦太基除赔款外,放弃一切国外的领地(只保留非洲部分)。且不经罗马同意不得对外进行战争。
经过半个世纪,迦太基再次恢复。罗马恐其强盛,于公元前149年发动第三次战争(公元前149-146年)。迦太基坚守了三年后终于沦陷,被罗马划为其“阿非利加”省,这次战争是场罗马征服扩张的战争。
当布匿战争持续进行之时,罗马又向地中海东部进行领土扩张,当时地中海东部地区存在着希腊马其顿王国,埃及托勒密王国和叙利亚塞琉古王国等。公元前215-168年,罗马先后三次对马其顿进行战争,征服了马其顿王国。公元前199-188年罗马又进行对叙利亚的战争,叙利亚被迫放弃在小亚细亚西部和中部的领地,至此罗马扩张到了亚洲西部。
3、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在长期的对外侵略战争过程中,罗马掠夺了大量金钱、贵重物品和其他财物,这些财物绝大部分归于国库,另一部分则落到军政官员手里。此外罗马的总督、高利贷者和商人又对征服地区进行残酷的压榨,也掠夺了大量财富。因此从公元前2世纪中期起,罗马奴隶制经济和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罗马奴隶主不仅从战争中掠夺了大量奴隶和财富,也掠夺了很多土地,他们不但霸占征服地区的罗马“公有地”(罗马对外征服的时候,每征服一个部族或国家,就宣布其三分之一的土地为罗马公有地)。同时,他们在担任国家军政官职特别是出任各省总督和法官期间,还肆意勒索搜刮,获得大量财富。此外,包税人和承包商所得到的财富也不次于军政官员,这些人多出于骑士,他们在包收各省税收、承包公共工程、贩运商品和奴隶、经营高利贷和从事银钱兑换交易中也发了大财,这样,罗马在对外侵略过程中便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骑士阶层。从前只有列入第一级的富有者被称为“骑士”,他们服役于骑兵队,公元前218年,随着罗马的法律禁止元老经商,于是商业金融事业由骑士阶层独揽,因此到公元前2世纪,凡是经营金融、商业和高利贷以及承包公共工程,包收各省税收的人都被称为“骑士”。
在对外掠夺过程中,罗马贵族和骑士获得大量财富,从而使罗马社会经济发生了复杂的变化。首先是土地集中和大农庄的形成。在共和国初期,罗马已经开始发生土地集中的情况,当时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焦点就是土地问题。由于长期对外侵略战争,现在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了,这时候,罗马贵族奴隶主已经占有大片土地,组成大中奴隶制农庄。这种农庄在中部、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岛发展十分普遍。一个大农庄往往拥有数百、数千亩土地,使用十到百名奴隶劳动、生产谷物、经济作物或经营畜牧业。
第二,就是奴隶制的发展。在长期对外掠夺战争中,被征服地区的军民俘虏成为罗马奴隶的主要来源。公元前262年罗马攻占西西里的城市阿格里根特的时候,曾俘虏25000人以上;公元前256年,罗马进攻迦太基,俘虏奴隶2万名以上;等等。这些数字虽不能反映全部情况,但它给我们这样一个概念:当时曾有几十万居民从各地被俘到罗马为奴。其次,横行地中海各地的海盗也把拐骗和抢劫来的人口出卖为奴隶。奴隶的第三个来源是债务奴隶。虽然债务奴隶制在罗马被废除了,但是在意大利各地无罗马公民权的居民和各行省的居民中却依然存在着,他们在包税商和高利贷者的重重剥削下,沦为债务奴的人日益增多。当时奴隶被视为商品,被放在市场上出售,罗马和罗马所属各大城市都有奴隶市场,爱琴海上的提洛岛也有很大的奴隶市场。到公元前二世纪中期,罗马奴隶制得到了充分发展,奴隶劳动被广泛使用在大农庄、大果园、大牧场、矿山以及手工业部门。由于罗马是个农业国,所以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的是奴隶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此外,许多私人奴隶也被用为家庭仆役,有的还被视为角斗士。
由于土地兼、农业上大量使用奴隶、沉重的赋税和频繁的战争的影响,罗马的自由民纷纷破产,一旦战争停息了,即使他们得以生还,但是已经无力恢复独立的经济。那些勉强能够恢复的人,也敌不过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农庄经济。同时,西西里和北非成为罗马的行省以后,这些地区的廉价谷物大量流入罗马,而意大利本土生产的谷物,因为成本高遭到排挤。在这种情况下,大农庄的经营者可以改营橄榄园和葡萄园,但是已经贫困的农民在小块土地上不可能从事这种经营。于是农民在这种不可抗拒的压力下破产了,他们的土地不断地转到贵族奴隶主的手中。当时,失去土地的农民想做雇佣劳动都是困难的,因为在罗马,不论城市和农村,奴隶劳动都在排斥自由民的劳动,所以随着罗马的对外侵略,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无业可求的平民,他们在当时被称为无产者。在这种形势下,小土地所有者反对大土地所有者的斗争又开始激化了。
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到公元前二世纪中期,罗马奴隶制社会内部矛盾充分地暴露出来了,首先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经常掀起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其次是罗马同被征服者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发生反抗罗马统治的斗争;最后是罗马奴隶主同平民(小生产所有者)以及同意大利人(所谓同盟者)之间的矛盾。由于上述三种矛盾和斗争,罗马奴隶主阶级上层内部的矛盾也很紧张。当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上层包括两个集团,一是元老贵族,一是骑士。元老贵族不仅占有大量土地和奴隶,而且垄断政权;骑士虽然是金融巨头,但没有实权,他们和元老贵族也有矛盾,他们利用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和平民一道同元老贵族进行斗争。但是这个时期,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广大奴隶群众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因此,当时受尽饥寒和压迫的奴隶不断掀起前所未有的大规模起义,而罗马共和国也在奴隶不断地打击之下日益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