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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史-----第五章 第二节 早期希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09: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二节 早期希腊
一、奴隶制城邦的产生
荷马时代以后,公元前八至六世纪期间,希腊人不仅在其本土和小亚西海岸先后建立起许多奴隶制城邦,而且通过殖民活动在殖民地建立了许多城邦。它是一些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若干附近村落的城邦,它们的特点就是小国寡民。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的过程,实际上是平民反对氏族贵族统治、扫荡氏族制度残余的过程。因此这一时期,有的史书称之为殖民时期,有的则称之为古风时期。
公元前八至六世纪,希腊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农业上铁制工具推广普及,陶器制作也大有进展,远销海外。造船方面,开始建造有三层浆的大船。农业、手工业和航海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发展,金属铸币在各地纷纷出现,广为流行,商人也出现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荷马时代已开始解体的氏族公社进一步分化瓦解,氏族贵族不仅占有了公社的大片土地,而且用种种手段掠夺小农的份地,高利贷就是其中之一,他们通过放高利贷,不仅夺占小农土地,还把无力清偿债务的人变为债务奴隶,剥削他们的劳动,甚至把他们卖往海外。氏族贵族还利用自己在氏族中的特殊地位逐渐取得统治权。公元前八世纪,在希腊多数地区,原先的巴赛勒斯已经失势,贵族会议掌握大权。在自由民中,与贵族对立的是平民,平民主要是小农和手工业者,小农反对氏族贵族,主要是为了解除债务,免受奴役,保持水片土地。在工商业发达地区,少数平民由于经营工商致富,成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他们为了改变自己在政治上无权的地位,为了向海外掠夺更多的奴隶,往往联合下层的小农和手工业者共同向氏族贵族作斗争。公元前八至六世纪的希腊历史充满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这一斗争过程中,平民取得了最后胜利,氏族制度也在经历了不同形式的变革和改造后最终为不同政体的奴隶制国家所代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城邦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过程中,都曾出现过“僭主政治”,僭主即并非通过选举而取得政权的独裁者。他们为了博取平民支持,巩固自己的统治,往往打击氏族贵族,没收他们的财产,或多或少改善下层平民的经济情况,推行有利于工商业奴隶主的政策。但僭主统治为期一般都不长久。因为当氏族贵族受到打击、奴隶制发展起来以后,这种僭主政治就失去了存在的历史条件。

二、对外殖民
1、希腊人海外殖民的原因
公元前八至六世纪,希腊人进行了广泛的殖民活动。当时希腊普遍存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平民在政治上要求公民权,在经济上要求免除债务奴役和保有小块土地,而这个也正是他们保有公民权的前提条件。在长期复杂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失去公民权的人很多,他们为了生活,寻找新的土地,出路往往就是海外殖民。
其次,由于希腊各邦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生存压力,马克思在分析古希腊和罗马对外殖民的原因时曾说:“由于生产力不够发展,公民权要由一种不可违反的一定数量对比关系来决定。那时,唯一的出路就是强迫移民。”
最后,工商业奴隶主为了寻找原料和奴隶来源,进一步扩大财富,希望在海外建立贸易据点;在城邦斗争中失去政治地位的上层分子,也企图在海外重新建立自己的政权。因此,在BC8—6世纪,希腊各邦掀起了一个向海外殖民的热潮。
2、希腊人殖民的范围
当时希腊人殖民的范围,较近的包括爱琴海北岸和希腊西北部一些地区,较远的包括达达尼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和黑海沿岸许多地区。意大利、西西里许多地区以至今法国南部和西班牙东南部,地中海东南部。由于有腓尼基、埃及等古老国家的存在,希腊人的殖民活动受到限制,只在北非建立了昔兰尼殖民地,在埃及有一个居民点(当时埃及国王同意给希腊人居住的)。在西地中海的殖民也遇到了迦太基人的竞争,希腊人的每一殖民地都是一个城邦,依照本土城邦形式组成,一般都带来母邦习俗和传统,政治上完全独立。有些殖民城邦的人外出还建立了新的城邦,这与殖民地本身的平民与贵族斗争有关。
3、希腊人殖民活动的后果
希腊人的殖民活动是对有关地区原居民的侵略行为,殖民者所到之处,占地筑城,霸占当地人的土地分给殖民者,殖民地不断爆发了一场反希腊殖民者的战争。
希腊人的殖民活动,给被侵占地区的人民带来了痛苦和灾难,给希腊带来了大量财富和奴隶,还大大扩张了希腊奴隶制工商业的海外市场。在殖民活动过程中,希腊奴隶制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工商业奴隶主的力量日益壮大,因此,希腊的殖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希腊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胜利。此外,希腊人的殖民活动,是在小国寡民的城邦体制条件下进行的,其结果,不是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而是使城邦政体在本土得以巩固和发展,在海外建立起更多的殖民城邦。
在众多的希腊城邦中,最强大而且最重要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它们在奴隶制经济和政治上各代表一种类型,又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两个奴隶制城邦集团的两大霸主。

三、斯巴达
1、国家的形成
斯巴达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南部的拉哥尼亚地区。早在迈锡尼文明时期这一地区就有一个奴隶制城邦,即荷马史诗中的斯巴达,后由于多利亚人的南侵,原先的城邦消失了,因此“斯巴达人”以后专指居住于此的多利亚人。
斯巴达人原有三个部落,定居斯巴达后,他们的血缘关系逐渐融化在地域关系之中,分成五个村落,斯巴达城邦就是由这五个村落联合而成,随后他们开始对周围地区实行武力征服,把一部分被征服者变为他们的农业奴隶——希洛特人,而把另一部分人当作政治上从属他们但有人身自由的边区居民——庇里阿西人。
约公元前800—730年间斯巴达征服了拉哥尼亚,国家大约也在这段时间由于阶级矛盾的尖锐、激化而产生。公元前740—720年,斯巴达发动了对美塞尼亚的第一次侵略战争,结果美塞尼亚战败,大部分人沦为希洛特人。但是战争也使斯巴达内部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更加尖锐,战后,由于平民没有公民权,不能分取美塞尼亚的土地,因而发动了一场反对贵族的起义,而美塞尼亚人因不甘受奴役也发动了起义,从而爆发了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美塞尼亚人坚持斗争十多年后再次失败。战争期间,平民继续发动反对贵族的斗争,要求重新分配土地。
总之,斯巴达人在长期的征服战争中加剧了平民与贵族、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在平民与贵族、奴隶与奴隶主激烈斗争的过程中,斯巴达国家大约到公元前7世纪完全形成,而关于国家形成的具体情况,则没有确切的历史资料。
2、阶级关系
斯巴达的居民基本分为三个阶级:(1)斯巴达人:他们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从国家手中领得份地,同时领得耕种份地的希洛特人。这种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属于斯巴达国家,只能世代相传,不能买卖。斯巴达人有公民权,主要职责是从军作战,他们不从事生产,专靠剥削奴隶为生。(2)庇里阿西人:是没有公民权而人身自由的小生产者,他们从事农业、手工业或商业,必须向斯巴达人纳税并服兵役。(3)希洛特人:是斯巴达人的农业奴隶,他们必须为斯巴达人耕种份地并将收成的一半交给主人。虽然个别斯巴达人无权买卖希洛特人,但斯巴达国家可以任意杀害希洛特人,希洛特人还必须在斯巴达军队中服各种劳役,有时还必须充当轻装步兵随同斯巴达人作战。
3、贵族寡头政制
斯巴达国家采用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城邦有两个国王,分属两个家族,职位世袭,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他们的权力主要在于宗教和军事方面,平时实际权利有限,战时由其中一人统率军队出战,才有决定军事行动的大权。长老会议是斯巴达城邦的重要权力机构,两个国王为主持者,另28人由公民大会从年过六十的贵族中选举产生,终身任职,凡国家大事都由长老会议讨论决定,再交公民大会通过;同时,长老会议又是最高司法机关;长老会议表决的方式是投票。公民大会由斯巴达全体年满三十的男性公民参加,在形式上长老会议的决议由公民大会通过,长老和监察官也由这个会议选举产生,但实际上,公民大会既不能提议或讨论,也不能举手或投票,表决和选举都用呼声来表示,呼声高便算是议案通过或候选人当选。监察官有5人,每年选举一次,有处理国王、长老和公民之权,但其权力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的,他上任的头一件事就是向全体希洛特宣战,以便随时镇压和屠杀。公元前7世纪后,他们逐渐掌握了城邦主要实权,如国王出征时随军监督,主持长老会议,召开公民大会等。
由于城邦大权掌握在一小撮贵族奴隶主手中,所以它的政体是贵族寡头政制。
4、军事制度
斯巴达人全民皆兵,以陆军为主。全体斯巴达人都必须参加军事社团,平时一起进餐,一起出操。斯巴达人的军事训练非常严格,儿童到了7岁就要接受初级的军事训练,从20岁起还要接受10年正规的军事训练,30岁后才允许成家,但白天必须在军营生活。斯巴达人还认为,只有健康的母亲才有强壮的战士,所以斯巴达少女也必须接受军事训练。
5、伯罗奔尼撒同盟
公元前539年,斯巴达为了对内镇压希洛特人的反抗,对外寻求支持者,便与一些城邦结成了军事同盟。由于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大多数城邦都加入了以斯巴达为首的同盟,史称伯罗奔尼撒同盟。加盟各邦表面上一律平等,实际上斯巴达一手操纵,遇有战争,各邦不仅有义务向斯巴达提供战费,还要接受斯巴达指挥,各邦如果不经过斯巴达和盟邦代表大会的同意而独立对外作战,便不能得到全盟的支持和援助。所以伯罗奔尼撒同盟是斯巴达争夺希腊霸权的重要工具。

四、雅典
1、提秀斯改革与国家的萌芽
雅典位于中希腊东南部的阿提卡半岛,在荷马时代,阿提卡的居民分属四个部落,每部落有三个胞族,每个胞族有三十个氏族。多利亚人南下时并未侵入阿提卡,但其他地方的居民纷纷逃来,被接受为阿提卡的公民。同时,由于社会有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阿提卡各氏族许多成员逐渐迁徙他处,与其他氏族成员杂居一起。这些迁往其他氏族地区的阿提卡人,当然不属当地氏族,有时不免互相争执甚至互动干戈,因此有了传说中的提秀斯改革。
提秀斯据传是雅典第十代国王,是雅典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者,他在位期间,实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废除了阿提卡各城镇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把邻近的几个村社联合起来,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从而结束了以前各部落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他规定按照财产多少把雅典公民分为三个等级,即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农民、手工业者是没有任何特权的平民,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各种官职、掌管宗教仪式、解释法律等等。提秀斯的改革,意味着雅典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逐渐产生,是雅典国家形成的标志。公元前8世纪末,雅典国家初步。
新成立的雅典国家还保留了许多氏族贵族制度的残余,它的国家管理机构主要是执政官、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并无实权,执政官从贵族当中选出,以前十年一任,从公元前682年起一年一任,到公元前7世纪中期,执政官增至9人,其中首席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各一人,司法执政官6人。首席执政官又称名年执政官,即可以用他的名字作为在任之年的纪年,执政官任满之后就进入贵族会议。贵族会议握有推荐、制裁执政官以及审判刑事案件等大权,成员终身任职,所以贵族会议实际上是雅典城邦的统治机构,正因为广大平民没有丝毫权力,因此从雅典国家形成之初,城邦内部就出现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这种斗争又为雅典肃清氏族制度残余、向奴隶制民主共和国转变创造了条件。
2、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原因:
(1)雅典国家建立之后,广大的农民、工业者、商人以及外来居民这样一个庞大的平民阶层没有获得任何权力,而贵族却依靠特权霸占土地,发放高利贷,剥削和压迫平民,贫苦农民只能租种贵族土地,因为要把收成比重的5/6交租而被称为“六一汉”,农民如交不上租或还不起债,自己及儿女都将沦为债务奴,有的甚至被债主卖到外邦为奴,因此平民对贵族的不满日益加深,迫切要求废除债务奴隶制。
(2)新兴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在政治经济上也有矛盾,他们虽有经济实力,但因出身平民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所以也反对贵族专横,要求分享权力,由于他们需要平民的支持,因而同意平民取消债务的要求,主张自上而下的改革。
所以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焦点有三方面:一是土地,二是债务,三是政治权力,这种斗争引起雅典的政治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变动。
经过:
(1)基伦暴动
公元前630年,贵族出身的基伦企图依靠自己的亲信,利用平民反对贵族的机会发动政变,以建立个人独裁的僭主政治。基伦曾是古希腊奥林匹克竞技会的胜利者,在雅典也颇有势力,但由于他没有发动群众导致政变失败,基伦同其兄弟出逃,其党羽尽被杀害。这次暴动虽然失败了,但说明雅典内部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已日趋尖锐了。
(2)德拉古法典
雅典一直没有成文法,只有传统的习惯。贵族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解释说明。为了避免贵族随便杜撰或仿造习惯法,广大平民经常要求制定成文法。在他们的压力下,贵族被迫让步。在公元前621年,委托司法执政官之一的德拉古编订成文法。但德拉古法典只不过是把旧的习惯法换成了文字而已,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贵族的专横,但本质上还是维护贵族专政的。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平民的要求,反而使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更加激化。公元前六世纪初,雅典平民开始酝酿武装起义,贵族闻讯大为震惊,被迫选择梭伦为执政官。
(3)梭伦改革
梭伦出身于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青年时期因经商而致富,他接触过广大下层平民,了解他们的要求,但政治上他倾向下工商业奴隶主,反对贵族专政。在雅典国内矛盾白热化的情况下,贵族鉴于他的出身,平民鉴于他的经历,一致推选他为第一执政。
公元前594年,梭伦上台以后立即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有:①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废除债务奴隶制,恢复债务奴的自由,归还其土地,并禁止债务人以自身或家人作抵押。此外,国家还出资赎回因欠债而被卖到外邦的奴隶。②修改宪法,规定全体雅典自由民,不论出身贵族还是平民,一律按财产多少分为四个等级,财产一般以农产品来计算,也可用货币收入折合成实物来计算,收入达到500麦斗(1麦斗合52.3公升)谷物或油、酒的为第一等级,达300麦斗者为第二等级,因为他们有养一匹马的资财,且战时服役于骑兵而称“骑士级”。达200麦斗者为第三等级,因为他们有资财获得一对牛耕田而称“双牛级”。200麦斗以下者为第四等级。等级不同则政治地位不同,一、二等级可担任高级官职,并充当骑兵,第三等级可担任一般官职,并组成重装步兵,第四等级不能担任官职,只能参加公民大会,充当轻装步兵。③改革政治机构,提高公民大会的权力,各等级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决定战争媾和等国家大事,并选举官职,以此来削弱贵族会议的职权。又在贵族会议之外另设了一个400人议事会,由雅典的4个部落各选出100人组成,一、二、三等级的均可当选,主要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此外,还设立了陪审法庭,陪审员从四个等级的公民中选出,参加审理案件。这些改革限制了贵族会议的部分权力。④鼓励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如限制粮食出口、扩大橄榄油输出、实行新的货币制度、统一度量衡、奖励外邦工匠移居雅典、提倡每个雅典人学会一种手工技术等等。
梭伦改革对氏族制度又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富有的工商业奴隶主从此开始分享政权,为雅典日后向奴隶主民主政治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取消本族债务奴,使雅典从此以后主要奴役外籍奴隶,奴隶制的发展迈向更高阶段。但梭伦改革并没有满足平民重分土地和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要求,也没有肃清氏族制度的残余(400人议事会),血缘氏族部落依然存在,贵族的优势没有被彻底摧毁,因此,梭伦原本作为贵族与平民之间调停人的身份出现在政治舞台上,但现在招致了各方都对他的改革不满和反对,公元前572年,梭伦被迫离开雅典,长期在外出游。
(4)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
在梭伦出国旅行的第五年,雅典发生了党争,甚至连执政官都选不出。党派之争形成于梭伦改革前后,当时在阶级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形成了三大派别,平原派、海岸派、山地派。平原派代表贵族利益,仇视梭伦改革,企图恢复旧秩序;海岸派代表工商业奴隶主利益,力争保留梭伦改革的成果;山地派则代表农民、牧民、雇工的利益,对梭伦改革并不满足,要求重分土地。
由于三大派别相争不下,公元前560年,贵族出身的庇西特拉图在山地派的支持下用武力夺取政权,实行个人独裁统治。庇西特拉图执政期间,实行了一些有利于小农和工商业奴隶主的政策,如发放低利贷款、救济贫困农民、减轻土地税收、鼓励种植橄榄和葡萄、设立巡回法庭审理农村案件,将司法权深入到贵族把持的农村、建造舰船,加强海军建设、增辟殖民地,发展海外贸易、修建、美化雅典城等。庇西特拉图时期,雅典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文化事业都得到发展。
但公元前527年庇西特拉图去世后,其子继承僭主之位,却实行残暴专横的统治,失去了平民的支持,雅典贵族乘机勾结斯巴达人推翻了僭主政权,重新恢复了贵族寡头政治,由于贵族把梭伦改革以来取得公民权的人从公民册上除名,平民又掀起了反对贵族的斗争。山地派和海岸派联合起来,粉碎了斯巴达人的干涉,推翻了贵族政权,推举克里斯提尼为执政官,并支持他进行改革。
(5)克里斯提尼改革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作为平民领袖开始实行改革。首先,克里斯提尼废除了传统的四个血缘部落,代之以十个地域部落,每个地域部落包括三个新的“三一区”,其中一个在城市附近,一个在沿海,一个在内地,阿提卡各村社分属三十个三一区,从而分属十个地域部落。克里斯提尼废除了四个部落,也就取消了400人议事会,他设立了500人议事会,由十个部落各选出50人组成,成为雅典国家的重要行政机构,公元前504(501)年,雅典人又从十个部落中选出十司令官,他们在后来雅典政治生活中起了很大作用。
为了维护民主政治,克里斯提尼还制定了贝壳放逐法。它规定,由公民大会用贝壳或陶片对可能危害国家的人进行投票,如果超过6000票,此人将被放逐国外,10年后方可回国,但不牵连其党羽和家属,以防止大规模的屠杀和僭主政治的建立。
经过克里斯提尼改革,到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的地域组织已经系统地取代了血缘组织,同时,取代四部落的十部落也具有军事意义,十司令官的出现说明雅典武装力量的机构趋于完备,雅典奴隶制国家终于形成了,奴隶和自由民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代替了平民和贵族之间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