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世界古代史-----第四章 第三节 孔雀帝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09: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三节 孔雀帝国
一、孔雀帝国的建立与扩张
公元前327年,马其顿亚历山大灭亡波斯后侵入次大陆西北部,很快征服了五河流域,但由于士兵厌战和印度人民的反抗,公元前325年亚历山大撤回到巴比伦,只留下部分驻军。
亚历山大撤离后,次大陆北部到处发生人民起义,一个叫旃陀罗笈多的人成为驱逐马其顿驻军的领导者。公元前325年他自立为王,随后他东进攻灭难陀,从此统一了次大陆北部,建都华氏城。相传旃陀罗笈多出身于一个养孔雀的家族,故称他建立的王朝为孔雀王朝,他所创立的帝国为孔雀帝国。
旃陀罗笈多依靠其强大的常备军在次大陆进行扩张和侵略,并于公元前305年击退了塞琉古王国的入侵。其子宾头沙罗时征服了南印度一些地方,至阿育王(公元前273—236年)时,除次大陆南端外,北起喜马拉雅山南麓,南至迈索尔,东抵阿萨姆西界,西达兴都库什山,都并入了孔雀王朝的版图。

二、孔雀帝国的政治与经济
1、君主专制制度
孔雀王朝的国家基本上是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的君主专制帝国。国王是国家的最高主宰,集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于一身,并设有庞大的官僚机构维护统治。官员有三类:第一类是地方长官,他们主管修河治渠、丈量土地、负责税收等;第二类是城市长官,主管手工业、生死登记、市场交易、产品检查等;第三类是军事长官,主管后勤辎重、步兵、骑兵、战车兵及象兵等。在中央还有名目繁多的种种大臣,大臣会议是皇帝的咨询机构。为维护帝国统治,阿育王时尊奉佛教为国教。
孔雀帝国分若干省,设总督统治,省之下就是村、社,由村长管理。靠近都城的东部和中部省份由国王直辖,边远省份则由王子统治,国王对中央、地方和军队官员都派密探进行侦察和监督。
2、土地制度
在孔雀王朝,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而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分以下几类:(1)国家或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包括山林、水源、地下矿藏及农耕地。国王经营的农耕地有两类,一类是移民开垦的土地,这类农民只要纳税就可终生使用,但不能继承。另一类是由奴隶、雇工和囚徒耕种的土地,这些劳动者只能领取口粮或工资。这类土地是国王的奴隶制农庄。(2)贵族占有的土地,主要来自国王的赏赐,领取土地的主要是僧侣和各种官员。他们无权转让土地,主要使用奴隶和雇工耕种土地。当然也有他们的私有农庄,这类土地可以买卖、转让。(3)村社占有的土地,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处于原始公社的部落占有土地的各部落共同种植作物,收获时各取一年所需,其余烧毁,以求此后有事可做。另一类是农村公社占有的土地,公社成员耕种自己的份地,向国王交纳各种捐税及服劳役。
3、奴隶制与等级制的发展
在列国时代和孔雀帝国时代,印度河流域、恒河流域的奴隶制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不但奴隶来源广泛,如战俘、罪犯、买卖、赠予、家生。且应用范围也更广泛,奴隶大量应用在国王的王庄和手工业作坊中及贵族占有的土地上,此外还应用于畜牧业、水利灌溉、建筑工程和采矿业等方面,但应用最广泛的是家庭奴隶,他们为奴隶主提供各种生产、生活上的服务,大多集中于宫廷或显贵之家。
奴隶作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买卖、抵押、赠送、出租,奴隶只要犯了最轻微的一点过失,就会遭殴打、禁闭、挨烙印等。这在当时都是普遍现象。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吠舍、首陀罗等级中又产生出许多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在瓦尔那制度的影响下,它们实行严格的内婚制,职业世袭,逐渐形成独立实体,梵语称之为“迦提(葡萄牙人称为卡斯特),各迦提社会地位高低不一,地位最低贱的是“旃荼罗”,属于贱民阶层,因此迦提的出现,标志着等级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三、孔雀帝国的灭亡
阿育王的统治维持了四十多年,这是孔雀帝国的极盛时期,但这个庞大帝国没有统一的基础,各个地区在政治、经济上保有很大的独立性,阿育王的统治无法消除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阶级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很尖锐,因此靠武力征服而统一的孔雀帝国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阿育王死后不久,帝国便告分裂,大约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被其部将所杀,孔雀帝国遂宣告灭亡。从此,印度陷入长期的分裂混乱当中,外族乘机入侵,公元一世纪初,印度被大月氏人建立的贵霜帝国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