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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史----第二章 第三节 新王国与外族统治时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10: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三节 新王国与外族统治时期
一、新王国时期
1、新王国的兴起和图特摩斯三世的扩张
赶走希克索斯人后,卡美斯的弟弟雅赫摩斯建立了第18王朝,定都底比斯,从此埃及历史进入了新王国时期。当时埃及国内局势还不稳定,不仅北方三角洲地区尚未稳定,就是南方也曾爆发过几次起义和爆动。
雅赫摩斯在稳定内部的同时,开始了对外侵略战争。雅赫摩斯及其继承者都曾进军努比亚,图特摩斯一世时期不仅再次掠夺了努比亚,而且北进到了幼发拉底河和北部叙利亚。
图特摩斯三世时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侵略战争,他的《年代记》里详细记载了他历次侵略的“战果”。特别记述了对西亚的战争情况,他多次进兵西亚,不仅征服了叙利亚、巴勒斯坦,而且迫使米坦尼等国与埃及交好,送来礼物。
经过多年侵略战争,埃及在公元前两千年代下半叶形成为一个地跨北非西亚的奴隶制帝国,为了统治这个帝国,国王任命两个宰相,分别管理南、北方、努比亚地区尚设有总督,往往由王太子担任,在叙利亚、巴勒斯坦则任命原各小王国的统治者继续统治。不过他们要将自己的儿子送到埃及作为人质,埃及还派驻军控制这些地方。
2、奴隶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王国时期埃及奴隶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这时,青铜器已普遍使用,品种、质量远超过前代。铁器开始出现,不过还未广泛使用,也不是自己冶炼的,而是从赫梯进口的。希克索斯人曾将马和战车带入了埃及,农业生产中开始使用梯形犁,冶金业中已采用脚踏风箱吹火以提高炉温。奴隶主手中占有了大量财富和劳动力,神庙不仅占有土地数量多,而且多是能灌溉的好地,因此,神庙是奴隶主经济中经济实力最雄厚的一个集团。
新王国时期的奴隶主包括贵族奴隶主和中小奴隶主(涅木虎)两个阶层,贵族奴隶主中,主要是神庙祭司奴隶主。地方贵族奴隶主已不再像中王国时那样肆虐,在埃及奴隶制发展了两千年之后,已濒于灭亡边缘。“涅木虎”这个中小奴隶主阶层则完全是奴隶制经济发展的产物,他们起源于中王国时期,本是些非贵族的普通人,在新王国时期,逐渐在奴隶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他们占有财产,拥有奴隶,成为与贵族奴隶主相抗衡的一个阶层,是王权的重要阶级基础。
新王国时期,奴隶不仅在神庙及其他奴隶主家中从事农业、手工业及服务性劳动,而且还可领取份地,与自由民一样进行耕种,到时缴纳地租,死后其子孙还可继续耕种交租,这是奴隶制发展到新王国时期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这说明奴隶制此时已发到了极限,新的生产关系已经萌芽。
3、蒙霍特普四世的改革
(1)改革的原因:
埃及庞大的军事帝国主要靠行政官吏来管理和统治,因此有一支人数众多的官吏队伍。同时,长期战争中兴起了一支久经战阵的军队、这两支队伍都为法老的君主专制统治所需要,因而获得很多赏赐。法老又要利用神庙作为其统治的精神支柱对其赠与颇多,从而大大加强了神庙祭司集团政治经济实力,一段时期内他们插手王位继承之争,甚至兼任宰相等高级世俗职务,大有排挤一般世俗军事行政奴隶主之势,这既引起军事行政奴隶主的忌恨,也对法老的专制王权形成严重威胁。
中小奴隶主阶层(涅木虎)同神庙祭司奴隶主有财产与权力再分配的矛盾,因而支持王权同祭司奴隶主斗争,当法老国同神庙祭司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和表面化时,法老们就不仅从贵族中,而且从中小奴隶主中选拔官吏,这是改革的支持者。
(2)改革的内容:
阿蒙霍特普四世提出用阿吞神(太阳神)来代替对阿蒙神的崇拜,并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埃赫那吞,意为“对阿吞有益的人”,并将首都迁出底比斯,新都取名埃赫塔吞,意为“阿吞的视野”。他把属于阿蒙神庙的财产全部没收转交给了阿吞神庙。为了颂扬阿吞神和威力和功德,创作了一首著名的《阿吞颂诗》,热情讴歌阿吞神。
这次改革只维持了十八年,他死后,其继承者恢复了对阿蒙神的崇拜,土地、财产归还给了阿蒙神庙,首都迁回了底比斯。
(3)失败的原因:
①阿蒙神庙祭司集团及其势力根深蒂固。②改革所依靠的力量太弱小,且容易发生分化,如军队。③没有为广大人民带来利益,得不到他们的支持。
(4)意义:
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它对当时在埃及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神权势力给予一定打击,对于艺术的发展也起过推动作用。

二、外族统治
埃赫那吞去世300年后,埃及国势衰落,被征服地区纷纷摆脱了它的统治,外族势力乘机侵入埃及。
1、波期统治时期
公元前525年,埃及被东方兴起的波斯强国所灭。公元前404年埃及又争得独立,前后一百余年。
波斯人把埃及作为一个行省,每年要埃及向它缴纳大量贡赋,波斯贵族还把大批肥沃的土地据为己有,于是在埃及形成了许多属于波斯奴隶主,由奴隶劳动的大地产,这些奴隶主贵族住在埃及的城市里,或住在两河流域的大城市里,剥削压榨埃及人民。
波斯人的野蛮统治引起了埃及人民一次又一次的反抗斗争。波斯刚征服埃及继而向利比亚进军时,埃及人民便起而反抗。公元前五世纪,波斯在同希腊的战争中遭到惨败,埃及人乘机反抗但未成功。公元前404年终于获得独立,但公元前343年埃及被波斯再度征服,不过此时波斯已是朝不保夕了。
2、希腊人统治时期(BC332-30年)
亚历山大东侵灭亡了波斯帝国后,建立了庞大的亚历山大帝国。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死去,托勒密统治了埃及,史称托勒密埃及。
托勒密王朝主要依靠希腊――马其顿的殖民者,他们不仅控制了整个国家的中央政权,而且控制了各州的政权,各地还有由希腊人组成的驻防军。同时,也极力笼络埃及的上层奴隶主贵族和神庙祭司贵族。
托勒密王朝时期,全埃及的土地虽属于王有,实际上土地占有情况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王田”,即直接由王室支配的土地,另一类是“赐田”,包括授与神庙的田地、授与文武官员作俸禄的田地、授与希腊人城市的田地和授与军事移民的田地。“赐田”的最高所有权仍属于国王。当然,还有私人土地,土地买卖也是一种合法现象。
土地的耕种者主要是“王田农民”,他们耕种王室土地,也耕种神庙土地或其它土地,他们租地一般都订有契约,租税很重。王田农民构成居民的主要部分,他们有人身自由,是自由民,但无论政治上,生产都受到严格的监督。
公元前30年,托勒密王朝为罗马所灭,结束了在埃及的统治。
3、罗马人统治时期(BC30-AD642年)
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埃及,由于埃及的富庶,屋大维把埃及划为他的私人领地,全部土地和收入归其所有。395年,罗马帝国分裂后,埃及成为东罗马(拜占廷帝国)的一部分。
这一时期埃及显著的变化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大大衰落,新的封建关系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土地私有制和庇护制的流行上。
罗马统治埃及之初,屋大维及其继承者,将托勒密王室的土地继承了下来,成为元首的财产,整个埃及的土地名义上也归元首所有。但埃及的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起来。这种私有土地来源如下:(1)原来军事移民的份地变成了世袭的地产。(2)罗马政府将没收的土地加以拍卖,从而使之变成私有土地。(3)有的荒地被出价招募人来开垦,也逐渐变为私有土地。(4)强制代耕或派耕土地,逐渐变为私有土地。
公元一世纪中叶开始,由于罗马帝国剥削的沉重,埃及农民大批逃亡,使得土地荒芜,国库收入锐减,为保证国库收入,罗马政府一方面采用逮捕逃亡者家属的办法,胁迫逃亡者返回自己的居住地,让其耕种土地,另一面采取强制代耕、甚至派耕的办法,使尽可能多的土地得到耕种。然而,这种代耕或派耕的王田,久而久之变成了私田,为大土地所有者所吞食、兼并,无力承担代耕或派耕义务及其它苛捐杂税和劳役义务的农民,往往寻求大土地所有者的庇护,于是庇护制在公元三世纪以后盛行起来。为了能得到庇护,农民不得不把他们的土地交给大土地所有者,甚至人身也要依附于他们。这种大土地所有者的势力越来越大,形同一些独立王国,罗马政府对此已毫无办法。这些大土地所有者逐渐转化为封建主,埃及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
此外,强制公职的实行,也促进了庇护制的发展。当时罗马政府强制公务员担负某种公共义务,甚至担负其职务范围内的费用,或包下所辖范围内的税收,由于纳税人逃亡而征不上来的税都要由他们补足上交。这使大批中等阶层的人不胜负担,纷纷破产。公元二、三世纪以后,罗马帝国扩大实行这种强制公职法,这使许多中等阶层居民不得不也向大土地所有者寻求庇护。
七世纪时阿拉伯帝国兴起,埃及成为其一部分。古代埃及的居民逐渐融化于阿拉伯人中,古埃及文字被人遗忘,直到十九世纪才被释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