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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17: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其法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努力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以知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四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上海大学也是国内最早(1994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之一。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科被上海市教委列为重点发展的教学建设高地。


  一、办学理念


  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确立了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宏伟目标。与世界上同类城市相比,上海虽有11.1%的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却在人才资源方面存在重大缺口:上海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市。从结构来看,金融、商贸、房地产、法律人才,尤其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严重不足。可以预测,未来几年法律专业一般性人才社会需求量弹性较小,将继续“滞销”,而具有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服务职能等专业背景的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必将成未来市场的主导力量。


  二、教育特色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方向的各层次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也是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特色。而金融法、政府法治两个方向的人才培养,也初具规模。我们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未来上海和长三角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法治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2008年拟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0名,面向全国招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历届本科毕业生;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请于2007年10月中旬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


  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和图像采集。(时间约在2007年11月)


  六、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2、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在2008年1月,地点由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3、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包含听力)、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通过复试环节,旨在录取适合读法律硕士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考生。首先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通过教育部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随后在其复试阶段中,我校会根据其复试成绩、面试表现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八、学制和学费


  学制叁年,每年学费7000元。


  九、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http://www.law.shu.edu.cn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93信箱


  邮政编码:20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