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法津硕士报考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20: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在职人员攻读法津硕士报考条件如下: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