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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重申在职读研资格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佚名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 据《市场报》报道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重申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办法。</P><P>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拟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P><P>  学位授予单位从3个方面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进行认定:</P><P>  --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P><P>  --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P><P>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