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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启动校内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改革试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7 9:27:06  文章录入:teng91  责任编辑:teng91

  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优化生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博士生导师的作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决定今年在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工作,由博士生导师提出招生申请,院(系)对导师的招生资格、培养基金类型、招生数量等进行审定。

  根据《关于在理学院等学院进行2013年度校内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该校有关学位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关于各院(系)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标准的要求”,重点从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已毕业博士生的培养效果、在校博士生培养等方面来制定本学院201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标准。招生申请审核标准包括合格标准和优秀奖励标准两个层面,优秀奖励标准主要考虑高水平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学科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

  《通知》要求,凡参加本次招生申请的博士生导师须填写《哈工大2013年度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由各学科分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确定2013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导师的招生名额及申请优秀奖励培养基金、或者申请增加博士生培养基金名额的导师。

  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对各学科分委员会(或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重点对申请优秀奖励培养基金、或者申请增加博士生培养基金名额的导师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得优秀奖励培养基金或者增加培养基金名额资格的导师名单。此外,本次招生申请获得的优秀奖励培养基金只能用于2013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通知》规定,获得优秀奖励基金的博士生导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科导师总数的20%;引进人才中的博士生导师,到校前3年学校每年为其提供1个I类专项基金名额。

  对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名额的基本规定是:每一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名额一般为1名;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招收2名;超过学校对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名额基本规定申请招生名额的导师,应达到优秀奖励标准或承担多项重大或重要科研项目;2012年度通过导师遴选的博士生导师本次招生申请可免审核获得1个招生名额,且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