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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明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6 17:57:10  文章录入:teng91  责任编辑:teng91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中科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等收费标准已明确。

  对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和研究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规定标准执行。

  全国统考录取MPA、全国联考法律硕士、物流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职工程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等专业学位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学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09〕143号)规定,暂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报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MBA报名考试费、少年班、自主招生及创新试点班报名考试费等因无收费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毕业生档案寄存费、证明费(学籍证明、学历证明、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本科生中英文成绩单)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按照高校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