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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普通奖学金(即国家补助)进化过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9 9:57:14  文章录入:teng91  责任编辑:teng91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

  ([85]教计字180号 1985年12月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发布)

  本规定自1985年9月1日起执行。

  一、 博士研究生待遇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月76元,凡入学前是国家职工的,每生每月增加15元。

  二、硕士研究生待遇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月58元。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每生每月增加10元,1978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每生每月增加7元。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1991〕98号)

  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1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7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90元。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

  教财[1994]50号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教财[1996]85号)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 190 元、 210 元、 230 元三档分别提高到 240 元、 260 元、 280 元。

  二、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 147 元、 167 元、 187 元三档分别提高到200 元、 220 元、 240 元。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教财函[2009]20号

  一、 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40元、260元、2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二、各校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2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教财函[2011]23号

  一、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00元、220元、240元统一提高到500元。

  二、各校对硕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1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