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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研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6 14:02:56  文章录入:billlee  责任编辑:教研助理1

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研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条件

1.复试分数

一志愿考生:城市规划(085300)初试总分数300分及以上,且单科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其他专业(方向)初试单科和总分数均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调剂生源考生:初试单科和总分数均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且除城乡规划学专业“区域规划与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方向外,其他专业业务课(理论类)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0(150满分),业务课(设计类)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150满分)。

2.实行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招生计划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3月30日以后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将于4月9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四、复试方式

我院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请各位考生根据具体复试时间提前安排好行程,请准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流程为考生报到、现场面试。

1.复试地点为建筑学院楼二楼。

2.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五、调剂说明

调剂条件和调剂要求等参见我校研究生处公布的《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关于调剂的说明。

六、其他说明

1.我院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报到前登陆学信网上传相关材料。

2.复试缴费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

3.其他复试要求及未尽事宜以《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等相关文件(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为准。

4.根据实际复试情况,本学院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进行适当调整。

5.本细则如有与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不符的事项,以上级政策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2-23085073(座机) 

联系人:陈老师(18086482085)、惠老师(13652151626)

E-mail:jzxyj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