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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调剂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3 11:35:35  文章录入:xiaocha  责任编辑:xiaocha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调剂细则

按照《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二、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需符合《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形式及安排
(一)复试形式





(二)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1日 下午12:30-3:00。地点:天津理工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29号楼330教室。
调剂考生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时间:2023年4月11日 下午4:00开始。其中,集合时间:2023年4月11日 下午3:00,集合地点:天津理工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29号楼341教室。
调剂考生除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外的其他复试测试内容,时间:2023年4月12日。其中,集合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上午8:00,集合地点:天津理工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29号楼341教室。
  四、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二)准考证
(三)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自考生准考证
5.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四)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六)其他材料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4.复试费缴纳成功截图
考生收到调剂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的时间为调剂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现场核验考生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阶段测试满分为100分,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每个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3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核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60分。考核内容: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科前沿、研究方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等。考核方式:实验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实验能力测试为10分,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动手能力或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面试形式。综合面试为50分,主要测试考生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内容,该成绩为面试专家组全体成员独立评分的平均成绩。
注:
1.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成绩排名
各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排名。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七、录取管理
调剂复试工作完成后,汇总复试结果,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学院办公电话:022-60214197
办公地址:29号楼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