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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4 18:01:27  文章录入:xiaocha  责任编辑:xiaocha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理学院202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相关要求和《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确定考务工作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和监督检查组,确定复试名单、调剂和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布。
二、工作原则
(一)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及天津科技大学复试录取工作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本着以质量为核心,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确保复试内容科学有效、录取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按照国家有关考试规定,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时间安排
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
(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月28日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
四、复试方式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面试采用教育部研招网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应急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系统,请考生提前下载考生端。
五、复试考核内容
(一)复试范围
1.一志愿考生:满足“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一区分数要求,经理学院网站公告,查询到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参加本次复试。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满足“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一区分数要求,且英语CET-4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我校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主要内容
1.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100分、综合素质100分、外语水平100分,总分300分。
考核形式以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进行。
专业知识:严格根据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参考大纲》建立题库,考生在复试时随机抽题作答。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面试时考生综合能力的表现。
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举止、表达、礼仪等。
外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
2.学院工作人员对复试考核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纪委监察组对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网络复试过程全程录屏。各面试专家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认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复试考核记录表》,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由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填写完整后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满分为3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30%
七、学院预计招生人数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预计招生人数
070300 化学 20
复试比例: 1:1.5左右
八、调剂工作
(一)我学院化学专业接受调剂,缺额信息将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向考生公布。有关调剂原则、政策及流程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理学院网站。
(二)学院及时在系统中公布专业缺额信息供考生填报公布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调剂要求,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单独办理复试。
(三)调剂要求:调剂考生须满足“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复试分数线”一区分数要求,且英语CET-4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我校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九、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考前,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复试前,考生下载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同时须向学院提交以下资料(考生将《诚信复试承诺书》及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版或者照片按顺序编辑到PDF文档,文档以“2023硕士申请材料+专业代码及专业+考生姓名”命名):
(一)准考证
(二)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就近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三)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四)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五)《思想政治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七)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十)签字后的《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照片。
(十一)复试费:90元/人(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缴纳)。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不予录取和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经我单位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十一、录取及公示
(一)录取原则。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有剩余名额的接收调剂。一志愿和调剂分别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形下,比较复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复试成绩总分相同,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择优录取。
(二)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依照程序进行咨询及申诉。
十二、复试纪律及要求
(一)参加复试命题、审题以及各环节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参加复试命题、审题以及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复试工作纪律,遵守复试保密责任书中相关内容。
(三)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
(四)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三、特别说明
(一)招生过程中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后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3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六)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复试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七)申诉监督电话:022-60600681,朱老师。
复试应急电话:13821331472,魏老师。
招生咨询邮箱:qyang1984@tust.edu.cn
QQ群:922175232。加群请注明考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