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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理学院2014年秋季硕士生新生报到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大学理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29 13:39:58  文章录入:kancl271093  责任编辑:kancl271093

    【2014年秋季硕士生新生报到须知1】

    组织关系、户籍、宿舍申请篇

    一、组织关系转移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均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

    1、天津本地新生党员:需开具区(县、局)党组织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天津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为“天津大学**学院”。
 
    2、其他省市新生党员:需开具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党组织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去向为“天津大学**学院”。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本人携带,报到时集中办理,注意务必在“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中注明学生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并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学校办理接转手续。

    组织部咨询电话:022-27403403。
 
    二、户籍和身份证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内十三区非农业家庭户新生不再将户口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口、集体户口)、天津市五县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口、集体户口)、天津市市内十三区集体户口新生按照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由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以后不能再补办。

    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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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户口迁往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或天津大学。

    2、户口迁出时应核对:

    a.户口迁移证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一定要准确无误;

    b.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直辖市写到区一级),备注栏中请注明身高、血型(若迁移证中没有注明,请自行填写);

    c.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盖有省公安厅印章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印章方才有效。

    3、如有信息不一致时,请在(户口迁移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页)变动项目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民警章。

    4、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页、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一寸近照一张。重要提示:新生落户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约半年以上。因此,需要用户口办理护照、登记结婚、买房等相关事宜的新生,请在户口迁出前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咨询电话:022-27401801(天津大学保卫处户籍办公室),4006338060(公安南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三、宿舍申请事宜

    学校研究生住宿采用“自愿申请”制,请需要住宿的同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职定向学生不提供住宿),登陆迎新系统(网址:http://yx.twt.edu.cn)进行住宿申请(输入录取通知书编号和姓名后提交实名申请),登陆系统后,需认真阅读《天津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公约》,确认同意遵守相关条款后,下载打印签字承诺。

    申请时间:2014年7月20日-2014年8月20日。

    申请截止后,未上网申请登记的同学,视为放弃住宿,学校不予安排。入学报到前(约三天),学生可访问该网址输入录取通知书号或学号查看自己的宿舍分配情况。所有住宿同学需按照学校要求足额缴纳住宿费800元/年(如有部分调整视实际住宿标准而定),由银行从储蓄卡代扣。

    报到当天,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已签字的《天津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公约》到迎新联合办公地点所在学院处领取《新生住宿通知单》、《住宿信息卡》和宿舍钥匙,《住宿信息卡》需填写相应信息并粘贴一寸照片,将《新生住宿通知单》和《住宿信息卡》交至所在宿舍楼值班人员处即可登记入住。

    住宿同学的卧具可到校后在学校指定的服务点(由天津市质检局认证的厂商入校销售)购买,也可自带(自带卧具需符合质检标准,严禁携带黑心棉进入宿舍)。

    宿管科咨询电话:022-274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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