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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9-24 9:43:20  文章录入:lws6536  责任编辑:lws6536

    根据天津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6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此外,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2400元;并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被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后在每年18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6000元;此外,还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30000元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
    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三、接收工作要求
    1.学院接收推免生数量大致在140人左右(包括本校推免生)。
    2.所有学生都必须经由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学院根据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所提交申请信息,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安排复试;
    3.接收推免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
    4.直博生名额和专业需依照博士招生计划数予以测算确定,考生需通过我校博士招生管理系统(http://121.193.130.78/bszs/front)报名,待发布正式通知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以及相关复试工作;
    四、审核及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接收条件,审核外校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复试。
    2.学院向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在网上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复试将在如下时间段进行:
    9月19日对天津大学本校学生面试,
    9月22日对外校学生面试,
    4. 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的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复试。对于申请直博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单独组织复试。专家组成员一般应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知名专家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研究生指导教师,且硕士招生不少于3人,博士招生(直博生)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人,另设秘书一名。
    5.每个学生复试时必须由专家组秘书进行现场记录,由专家组明确给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登记有复试成绩(100分满分)、专家组签字。复试合格者,由我院签发《天津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合格证明单》。
    6.复试时应充分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7.学院将经过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报研招办,由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
    四、 推免生材料:
    复试审批表
    复试积分表(学院提供)
    复试记录表(学院提供)
    学生所填申请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填报者不必要求此项)
    成绩单(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填报者不必要求此项)
    其余各类证书或成果复印件
    五、 直博生材料:
    复试审批表
    复试积分表(学院提供)
    复试记录表(学院提供)
    六、录取结束后需要上交的材料:
    1.《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编辑,手工签署本人姓名。
    2.《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生自述表》;
    填写本人主要经历,对攻读博士学位的认识和对将来课题研究的看法等。
    3.《专家推荐书》2 份;
    从报名系统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要求请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并请手工签署姓名和加盖公章。
    4.《本科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7.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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