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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药事管理法规考研复试大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16 9:39:38  文章录入:lws6536  责任编辑:lws6536

课程名称:药事管理法规(入学复试大纲)
一、考试总体要求
为了改变药学学生传统单一的药学知识机构,将其培养成为集药学知识、技能和药事管理与法规于一体的综合性人才,要求考生较系统地掌握现代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中国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良好实验、生产操作规范。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包括药品技术监督管理组织)、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考试内容与比例
1.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
2. 掌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
3. 掌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的重点内容;(30%)
4. 掌握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中药管理、特殊药品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即《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20%)
5. 掌握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及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职能;(10%)
三、主要参考教材
1.《药事管理学》(第5版),杨世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07
2.《药事管理学学习指导与习题集》,杨世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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