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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药事管理法规考研复试大纲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16 9:39:38 文章录入:lws6536 责任编辑:lws6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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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药事管理法规(入学复试大纲) 一、考试总体要求 为了改变药学学生传统单一的药学知识机构,将其培养成为集药学知识、技能和药事管理与法规于一体的综合性人才,要求考生较系统地掌握现代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中国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良好实验、生产操作规范。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包括药品技术监督管理组织)、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考试内容与比例 1.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 2. 掌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 3. 掌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的重点内容;(30%) 4. 掌握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中药管理、特殊药品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即《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20%) 5. 掌握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及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职能;(10%) 三、主要参考教材 1.《药事管理学》(第5版),杨世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07 2.《药事管理学学习指导与习题集》,杨世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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