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中心今年研招实际,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成立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成立中心复试工作小组,由相关导师及研招办担任,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复试工作小组另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知识结构30分(笔试) 2、外语水平20分(其中听力10分,口语10分) 3、综合面试50分 四、综合面试 1、查阅考生报考材料。对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及本科成绩、科研情况、专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基本了解。 2、面试过程中,注意考核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2)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科研兴趣、能力及潜力; (4)举止、表达能力; (5)协作性、责任感、事业心、纪律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五、拟录取原则 复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结合考生体检结果等,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 3、体检不合格; 4、政审不合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中心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中心复试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期间如有发现考生信息造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网址:www.notcsoa.org.cn 举报电话:022-27536950 举报邮箱:rsc6950@vip.126.com 受理部门:人事处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