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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办法
作者:上善若水…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25 17:10:53  文章录入:上善若水29  责任编辑:上善若水29

人文与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从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相关专业且考试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的考生中拟定复试名单。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如前述考生数量低于我院相关专业拟录取人数1.2倍的,差额部分可以通过调剂方式补足。
调剂基本条件:
(1)必须为合格生源,即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复试考生名单在复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三条  学院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拟定复试的时间和内容,并由研究生院确定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复试主要包括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三个环节。
    第四条  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科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五条  学院按照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相关学科负责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第六条  资格审查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信息: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
(4)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于贷款问题毕业证被毕业学校扣押的考生,须持毕业学校教务部门证明信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学院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七条  学院给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编制复试编号并告知考生。复试编号编制规则:招生年份+培养单位代码(110)+顺序号(三位,左补‘0’)。复试编号共10位数字,不可重复。
    第八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第九条  复试成绩构成及考察内容
    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40分(卷面100分,折合成40分满分)、面试占60分(含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应重点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察外语听说能力。
    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第十条  体检
    体检在入学后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复试阶段,学院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学院对每一位考生的面试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生的人文素养;考生的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 0.6 + 复试成绩 × 0.4。
(5)按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结束后两天之内必须将复试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校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人文与法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