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20年考研复试方法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030102 法律史 4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030104 刑法学 4 030105 民商法学 4 030106 诉讼法学 3 030107 经济法学 6 035101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55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4 035102 全日制法律(法学) 55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4 二、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无笔试环节。复试平台首选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另外选取ZOOM视频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三、复试时间 以2020年5月20日为界,分两个阶段进行复试。 第一阶段:2020年5月18日。复试专业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第二阶段:1.2020年5月28日。复试专业为法学硕士。 2.2020年5月29日。复试专业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 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四、复试准备 (一)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http://fxy.tjnu.edu.cn/index.htm)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按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复试时间段分别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考生确认 1.一志愿上线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发布的复试通知。 2.调剂考生及时登陆调剂系统进行确认。 (三)对考生的技术支持 复试前,学校将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绍2020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帮助、指导考生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生的技术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 1.考生应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三、(五)项‘复试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以及《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中相关要求将所需审查的材料上传到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2.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料的上传以便学院进行审核。凡未上传资料、资料缺项、资料不合格等因考生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两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与专业测试同时进行。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是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也包括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景,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二)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8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测试占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20%。即: 2.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20% 3.复试加分事项遵从学校规定。 4.复试成绩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 (三)复试比例 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通知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特别提示 1.学校复试考场全程录音录像。 2.除学校考场外,其他任何人(包括考生及复试专家)不得录音录像。 七、调剂复试的规定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如相同专业(类别)调剂生源充足,则优先考虑相同专业(类别)。 4.考生应根据自己初试的学科(专业)以及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下的调剂名额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 5.特别提示: (1)由于我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一志愿生源充足,故今年不接收该专业方向的调剂。 (2)为了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考量尺度统一,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调剂考生原则上优先从参加法硕联考的生源中选拔。 (3)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本科为法学专业,且申请调剂的二级学科须与初试报考二级学科方向相同。本院暂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 (二)申请调剂 1.申请调剂复试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一律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 2.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撤销其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3.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三)确定调剂复试考生的原则 对申请我院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按照初试成绩、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成绩或其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学业水平标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申请的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做依据。 八、录取工作 (一)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学生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院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规则 1.总成绩 = 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 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4.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5.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http://fxy.tjnu.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四)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的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 九、其他事项 (一)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到医院体检遇到的实际问题,拟录取考生体检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标准,每名考生收取费用90元。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三)有关复试、调剂的最新信息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兴B210)咨询电话:022-23766330,联系人: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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