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报考须知
1、请考生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准备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且在北京师范大学考试,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请就近选择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选择北师大作为报考点,否则无法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报考“推荐免试”考试方式考生,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由推荐学校发给报考校验码,其中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并已被北京师范大学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①其本科就读院校所在地为北京地区的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②其本科就读院校所在地在北京地区以外的考生请按本科就读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公告要求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的本科生若被其他高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生的,请按以下规定选择报名点:①若其已被京内其他高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生的,请选择接收单位指定的报考点;②若其已被京外其他高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生的,可就近选择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等报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不接受报考京内外其它高等学校和中科院的考生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单位代码为“ 10027” ,报考点代码“ 1127” 。
3、考生报考前,应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说明,了解报考信息。
4、网上报名日期: 2008年10月10日 至 10月31日 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5、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按“网上支付”(参见省招办信息)方式缴纳报考费。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在北京地区以外考试的考生,请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缴纳报考费。
6、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缴费。
7、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11月10日 至 11月14日 。
⑵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注意:现场确认时不修改除姓名、身份证以外的其它信息。
8、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即在北京师范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请于 12月20日 以后登陆北师大研究生院网页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这部分考生的准考证不再邮寄;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并在京外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其准考证由各报考院(系、所)负责寄出。请考生一定要在网报时准确填写可以联系到本人的通信地址和电话。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请注意经常上网浏览我校的招生信息,届时《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均须考生上网查询并下载,有关复试分数线、复试须知等信息会及时在网上发布。
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