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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生约2600名(含推荐免试生),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以及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日,下同)、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培和自筹生不受此限制;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者,除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两年以上。

  (三)报考法律硕士者,除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外,应为非法律专业毕业者。

四、报名办法: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及时间将于2005年9月在本网发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可跨学科报考;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所)、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

六、现场确认日期及地点

  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复旦大学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其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到复旦大学或深圳市委党校教学点(仅受理该教学点MBA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八、入学考试

   (一)初试(笔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06年1月(详见准考通知)。

   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选拔原则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本网“招生信息”栏,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一)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十、报考医学各专业有关说明

  (一)凡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考生,历届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二)综合考试内容:(1)西医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外科学、内科学;(2)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3)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4)药学综合: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等数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5)数学综合: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6)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组织胚胎学、微生物学、进化论;(7)检验综合:生理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实验诊断学;(8)生物医工综合:模拟电子电路、数字逻辑电路、微处理机;(9)卫生管理综合:预防医学、管理学基础、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10)口腔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11)畜牧兽医综合:动物生物化学、家畜生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动物遗传学、动物学;(12)护理综合: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护理学基础。

十一、我校部分院系提供参考书目,考生可通过有关院系网页或致电院系查询。

十二、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另行制订,详见本网“招生简章”栏。

十三、我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30余种,每学年奖学金总额300余万元,获奖面达30%。同时,学校还提供诸多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和大量社会实践机会。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四、凡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带“☆”者为国家重点学科,带“▲”者为上海市重点学科。

十五、复旦大学代码:10246;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传真:(021)65644159; Email:gs_admission@fudan.edu.cn。

十六、现已确定2006年度不会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类别、培养费用等相关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我校绝大多数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生和定向培养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少数研究生(主要是除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属于委托培养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或自筹经费培养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其交纳培养费的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址:http://10.49.99.99)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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