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调剂考生请注意:以下为有关调剂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非第一志愿考生欲调剂至我校的:
1、对于拟调剂至我校的考生,经学院选拔,研究生处审核。确定调剂资格后,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
2、确定资格的调剂考生必须在2009年4月20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登记调剂信息。登陆帐号为网上报名时注册的帐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提交以便我校获取考生报考信息,请考生注意,按时提交。
3、复试后,对于确定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校研究生处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网上待录取通知书后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是否接受录取意见”,如过期不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预计于2009年4月24日,考生可登录我校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查询2009年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
4、相关学院将由校研究生处统一出具的《调剂考生试卷调阅函》发至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请考生协助催要材料,务必请原报考单位在200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寄达我校,以便进一步审查,确定录取资格。经调阅考生报考材料,如发现有与考生所提供信息不符者或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外校:
1、考生经联系协商,由调剂学校确认其调剂资格后参加复试,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在复试前不寄送考生报考材料,考生可自行通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 上登记调剂信息,等候复试通知。
2、经复试后,如调剂单位同意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再次登陆确认是否接受录取,待学校与考生双方确认录取后,方可确定调剂工作完成。
3、请考生将调剂单位出具的《试卷调阅函》以及本人亲笔签字的《调剂申请》一并寄送至(或传真至)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根据以上两份信函,于4月28日后统一办理有关试卷寄送工作。
注:根据规定,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双方确定录取前,一律不得寄送调剂考生相关材料,请考生谅解,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传真:022-28118424
调剂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