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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责任编辑:billlee322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08-11-7 23:09:59

考点7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 按劳分配是指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2) 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其客观必然性。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可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只承认人们的劳动差别及由此产生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和富裕程度的差别。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有我国的客观经济条件所决定的。第一,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收入分配结构。从根本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这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重要原因。

(4) 除按劳分配之外的多种分配方式。

①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个体劳动所得虽然也是一种劳动收入,但不同于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因为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体现的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互助合作关系,而是作为个体私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此外,还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劳动得到的收入。

②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这是指在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他们的工资,实际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③经营收入。这是指公有制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而取得的收入。这种收入除以税、利形式上缴国家和留作企业基金外,一部分分给本企业的劳动者。另外,个体经营者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的收入中也包含经营收入。

④资产收益。如向其他企业参股,取得的分红收入,劳动者购买债券、股票和在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都是资产收入。

⑤按资本取得的收入。这主要是指外资经济中资本所有者取得的利润及我国私营业主取得的收入等。这些收入只要合法,就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这种分配方式对于我国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引进外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是有利的。

考点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按劳分配中的“劳”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只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个别劳动的组成部分。第二,按劳分配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按统一标准来实现,而只是在局部范围进行,即通过各个企业来贯彻和实施。

第三,按劳分配中的劳动量是以被社会承认的劳动量来作为计量标准的,而不是按照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来计量的。第四,按劳分配还必须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这样,按劳分配的实现就要受到商品价格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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