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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湖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责任编辑:huanying33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12-3-16 12:14:39

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科目的更改和申报

    部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复试科目或者希望更改复试科目,为方便考生重新申报,学院于3月14日—15日接收考生的更改和申报。

    二、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80元/人的复试费。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表。);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⑤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的核心期刊;辅修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单。

    ⑥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学院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单》)

    (三)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验证,并缴纳复试费。

    (五)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六)缴纳复试费

    时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3月24日8:30—11:30

    地点:南校区逸夫楼中栋101室和102室;北校区行政楼307室

    三、复试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测试4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

    (二)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教学中楼(具体安排见湖大研招网通知)

    (三)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总分分值10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四)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四、调剂

    (一)校内调剂  

    对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调剂复试。

    工作程序:

    1.拟接收调剂的学院制定调剂复试录取方案报送研招办审核并公布。学院根据一定比例控制接收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范围。

    2.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复试,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调剂复试的,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

    报考理学[07]、工学[08]、工程硕士[0852]的考生,业务课一须为数学,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者一门单科降5分,可以申请调剂到软件工程硕士[085212]参加复试。满足上述条件申请调剂的考生,于3月16日下午17:00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点击下载),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软件学院参加复试。

    3.拟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调剂方案组织复试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公示。

    (二)本校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将另行说明。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五、录取

    学院公布的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对学院的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工作细则、拟录取办法和调剂复试录取方案等作出规定。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制定并公布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和调剂复试办法,请考生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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