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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xiaocha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3-4-26 15:15:54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2.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各复试专家组每组不少于5 人,由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
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 1-2 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
3.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3. 专项计划、政策照顾等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
 
三、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可根据一志愿合格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
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 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 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 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 202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 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1)。
8. 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
9. 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10.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备注栏中填写的各类信息(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英语证书等)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并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核验。
11.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备注栏中填写的政策照顾加分的项目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并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核验。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4.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申请方式如下:
(1)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考生初试网上报名时在系统中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复试时我校依据后台的审核结果为准。对于审核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于3 月27 日下班前联系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2-83955016。
(2)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备注栏中填写“政策照顾” 字样及政策加分项目,例如:政策照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并在资格审查时将政策照顾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学信网的远程面试系统。
学院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不备注的,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资格审核逾期不提供的,都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名单公开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
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学院不做破格复试。七、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
1. 复试方式: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双机位”的方式进行。使用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的考生需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 浏览器,考生端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
2. 复试时间:学院复试工作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前将分批逐一联系复试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模拟与测试。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3 月30 日上午8 点30 分。复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各位考生以最新通知为准。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将在复试前于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3.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 1 部,联系方式为022-83956419。
4. 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 元/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一志愿复试缴费时间:即日起至复试开始前 2 日。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八、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1. 复试内容
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
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学院提前建立复试题库,复试时由考生随机抽选作答。原则上复试时长应在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和。每门课程满分100 分,60 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科目通过复试系统以面试方式进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 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占10 分、专业素质和能力
考核占7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20 分。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
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
 
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端设备及环境要求

1. 系统要求。学院采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 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远程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学习《学信网复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若启用腾讯会议备用系统进行复试,为保证达到“双机位”要求,请考生提前准备至少 2 个会议账号,分别命名为:考生姓名1、考生姓名2。
2. 机位配置。考生参加复试须使用“双机位”。“第一机位”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本人音视频信息,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取景范围不能过小, 考生正面面容及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可能与复试相关的物品或资料。“第二机位”要能够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位于复试场所远端,与考生后背成45°角,能够拍摄到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3. 设备要求。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备,使用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双机位”音视频信号采集应清晰流畅。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并保障复试期间设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连接优质网络,尽量使用有线网络连接和4G 以上连接方式,确保设备功能满足复
 
试要求。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考生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远程复试的过程中,远程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考生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须彻底关闭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特别是微信、QQ 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确保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因其他应用程序或软件造成视频复试中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听不清问题时,须立即向复试小组反映,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考生在复试中不得使用ChatGPT 等AI 技术作弊,学院将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4. 环境要求。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远程复试,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不允许出现可能干扰复试进行的其他声音。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环境亮度合适,光线不能过暗,不要逆光。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复试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视频背景。
5. 仪容仪表。考生复试时须保证视频中本人图像清晰,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
十二、网络突发状况处理办法
 
1. 考生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若出现视频卡顿、黑屏等现象,可尝试刷新界面或关闭APP 重新进入考场。
2. 如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网络故障、停电等突发状况,请考生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并尽快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复试机会。
十三、调剂管理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和法律(非法学) 硕士有名额可接收调剂,具体以学院网站最新通知为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根据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学科(专业)。
6. 学院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7.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学术型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
不得调入法学学术型。
 
8.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二)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研招调剂系统”进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3. 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 学院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学院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5. 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6. 复试后,学院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
 
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研招调剂系统”,依据我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 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十四、录取管理

(一)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学院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规则

学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
 
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一专业如有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则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023 年 9 月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五、监督

学院咨询电话:022-83956419 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6768
学院办公地址: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315 办公室学院网址:http://law.tiangong.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
十六、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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