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2025年考研复试办法
汉语言文化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南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学校及我院复试分数要求。
2.复试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本次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
3月27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
2.复试地点:
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汉语言文化学院,具体安排后续通知。
3.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含调剂考生和因享受照顾政策或加分方能上线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间:3月24日14:00-3月26日14:00,确认网址:
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考生须到南开大学参加复试。根据校园管理规定,目前进入南开大学校园需要一定的手续,具体入校方式请考生持续关注学院通知。
2.考核方式:面试。
3.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国语等多个方面。
4.我院将会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和录像。
5.录取成绩计算复试权重为4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四.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
2.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从教育部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pdf扫描版(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前置学历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5.学历学籍材料
(1)2025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能用毕业证代替。
(3)未取得毕业证(须2025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
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8.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前应阅读并签订《南开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告知书》。
注:
1.以上材料请考生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37923373@qq.com
每一个电子版文件必须是PDF 格式或PDF扫描件,不要用PNG截图格式,各项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标注命名(如:“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压缩包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提交电子版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
2.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于3月27日上午11:00到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汉语言文化学院200办公室报到。届时将比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学籍学历认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查验后退还原件,《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交给学院留存。
3.复试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请考生于复试当天上午到200办公室报道后,到210财务室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为扫码付款。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8.未按时提交所需材料者,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面试考核请考生安静候场,全部复试完请立即离开。
3.全部复试结束,待复试成绩核准无误后,学院会将考生复试成绩公示在学院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