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调剂考生请注意:以下为有关调剂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欲调剂至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1、对于拟调剂至我校的考生,需向我校相关研招办递交《调剂申请表(调入)》。确定调剂资格后,由研招办通知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
2、确定资格的调剂考生必须在2006年4月11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jxx/ )登记调剂信息。登陆帐号为网上报名时注册的帐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提交以便我校获取考生报考信息,在规定时间之内未登陆的考生将认定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请考生注意,按时提交。
3、复试后,对于确定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放《调剂函》,向其原报考单位调阅相关报考材料及试卷,请考生协助催要材料,务必请原报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寄达我校,以便进一步审查,确定录取资格。
4、经调阅考生报考材料,如发现有与考生所提供信息不符者或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外校:
1、考生经联系协商,由调剂学校确认其调剂资格后参加复试,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在复试前不寄送考生报考材料,考生可自行通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jxx/ ) 上登记调剂信息。参加复试后,如被调剂院校拟录取,再由调剂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我校研究生处寄送(或传真)《调剂函》调阅相关材料。传真:022-28118347
2、对于复试后确定拟录取资格的调剂考生需填写
《调剂申请表(调出)》,由本人签字,寄送(或传真)至我校研究生处,考生另赴特快专递费22元。我们对考生的初试成绩进行审查后,可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的调剂表及试卷寄往接收学校,外地考生可将调剂申请及汇款单先传真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再将调剂申请原件寄送到我校。
3、研究生处获得以上两方面材料后,将尽快把符合调剂政策的考生的相关报名材料寄至调剂院校。
注:根据规定,我校将于4月25日统一寄送考生调剂考生相关材料及试卷,请谅解,请不要来电话催要。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研招办 邮编: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