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之一,2006年继续招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收名额
计划招收70名(合计划内6名,委培和自筹64名),计划内只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生不计算在内。(注:不允许同等学历考生报考;本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不招其它小语种的考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己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可报考法律硕士;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项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权法、刑事法。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月—10月31日 每天8:00—22:00
网址:www.chinayz.com.cn 11月10日-14日携带身份证到报考点确认,缴费、照相,例如: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的是南开大学,请到南开大学确认,在哪里确认则在哪里考试。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
六、报名手续
报名时不再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此项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
七、考试时间
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
八、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英语、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英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方式为笔试。
九、复试和录取
初试合格后参加南开大学组织的复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录取标准和原则择优录取。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均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到其它学科。
十、录取类别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参照统考计划内学生就业,毕业时由学校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受单位
十一考试用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第七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总 主 编:曾宪义、
副总主编:韩建华、李 军、霍宪丹、赵秉志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3500694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南开大学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