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996]85号文件《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三年内结束学业,在职博博士生一般四年,硕棗博连读生一般五年结业”。据此,博士研究生一般不提前毕业,仅少数、个别的确属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或情况确属特殊者,可考虑允许提前毕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2.学习努力,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学科专业中名列前茅;
3.完成了规定的必修环节;
4.独立科研能力强,在学期间取得为国内外同行专家高度评价的突出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最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或在重要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或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学位论文经五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成绩优秀。
二、申请提前毕业时间
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时间从严掌握,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交指导教师审核。
2.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该生个人培养计划和实际表现,在征得所在学科、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同意后,签署具体意见交系、所审核。
3.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干事认真核实其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其已达到培养计划的要求,由系主任审核是否具备提前毕业的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4.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全部材料,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并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核。
5.经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准予提前进行博士论文答辩和毕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6.提前毕业申请表和系、所审核的有关材料,于每年的五月十日前或十一月十日前报研究生培养处。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