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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billlee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4-11 15:05:34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 和《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2〕4 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 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 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 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 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 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 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 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 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 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 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二级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二级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等。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 考务工作组 科研与研究生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各二级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 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
(yjsb.tjus.edu.cn)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 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 复试专家组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复试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复试专家应为我校在编教师,且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包括本复试组所有考生报考研究方向的导师。每个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另配备秘书 1-2 人, 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等。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技术保障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 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 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 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 监督检查组 由巡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在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九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研招办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具体初试成绩要求已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
(yjsb.tjus.edu.cn)中公布。第十条 复试人数比例
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为130%。对合格生源不足 13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一条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就近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2. 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
(2) 往届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
(3)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或本科结业证原件。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
(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 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 签订《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 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
第十二条 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
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 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日期之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 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各批次复试前,我校提前在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
 
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复试方式:我校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2022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9 日
3. 复试平台: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网络远程复 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面试现场的应急电话为022-23016498。
4. 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我校收费平台进行缴费。缴费网址为http://211.68.236.115:8083/,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5. 复试组成
我校不同类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及比重如下:
(1) 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管理学、 运动康复学、体育口述史学、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的复试总成绩为 100 分:包括英语能力考核(含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 20%)、专业知
 
识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 30%)、综合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 50%)三部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英语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折算成 百分制)*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舞蹈学、 体育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 100 分:包括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含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 10%)、专业知识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 20%)、综合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 20%)、运动技能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 50%)四部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英语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1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运动技能考核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 场面试。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运动技能考核通过在中国移动“云考场”中录制并上传运动专项测试视频的方式进行。运动专项考核评分标准参见
《天津体育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各专项运动技术动作及
 
评分标准》(随后发布)。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参照《天津体育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执行。加试方式为远程面试。
第十五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 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
第十六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严禁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调剂管理
 
第十七条 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时,需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报名参与调剂,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初 试加分政策后,与其他调剂考生一同按照我校调剂录取方案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
第十八条 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 24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
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3. 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
(yjsb.tjus.edu.cn)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 根据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进入复试的名单。
5. 为保证调剂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调剂比例按照调剂计 划数的 1:2 进行调剂。

第五章录取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 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再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政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上述考生如初试政治成绩仍相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 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 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防疫要求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
 
455 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两委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已返校的应届考生、参与研究生复试的工作人员和教师按照
《天津体育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办法》实施疫情防控。因疫情的变化,复试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随时关注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文件,严格落实最新防控要求,为复试人员和已返校的应届考生提供复试所需的各项条件。
未返校的应届考生、校外考生无需入校,按照我校远程 复试和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在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远程复试。

第七章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二级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二级培养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
 
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第三十一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
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23016498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012748
天津体育学院网址:https://www.tjus.edu.cn/ 科研与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b.tjus.edu.cn/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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