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
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考生的考试成绩,现将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外语听力:满分30分
考试时间约20分钟。
2、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50分
考试科目:已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考试时间150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90分
(1)专业素质及能力(5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40分)
4、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二、复试期间安排
1、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5:00;
(2)审查地点:研究生部(西院综合楼114);
(3)审查内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待入学后审查);
(4)交费:每人交复试费90元。
(5)领取复试通知书。
2、体检:
(1)时间:4月19日上午7:00
(2)地点:校卫生院 (西院)
(3)注意事项:空腹
3、复试时间:
4月20日上午 8:30—8:50 外语听力
9:00---11:30 专业课笔试
下午 1:00 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地点:资格审查当天通知。
三、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由研究生部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比例一般为录取统考生人数的120%。
2、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满分800分)=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四、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招生规模数一般应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执行。研究生部根据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可对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做适当的调整。
3、参加复试的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为公费生、自费生、校内调剂、淘汰。
4、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相近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相应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对调剂生源确实有困难的专业可适当考虑在本专业破格录取。
5、我校鼓励本校应届本科学生报考名牌大学,具体鼓励条件及鼓励政策参见《关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的鼓励政策》。
五、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部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3、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研究生部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七、附录
1、我校复试分数线、
招生学科代码 招生学科名称 分数线
02 经济学 54/81/340
03 法学 53/80/330
05 文学 57/86/350
07 理学 47/71/300
08 工学 44/66/300
12 管理学(不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54/81/345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54/81/330
2、我校各专业拟录取统考生人数(不包括推免生、单考生)
招生学科及代码 |
招生专业 |
录取统考生人数 |
|
合计: |
393 |
经济学02 |
政治经济学 |
4 |
西方经济学 |
5 |
世界经济 |
4 |
国民经济学 |
4 |
区域经济学 |
4 |
财政学 |
12 |
金融学 |
88 |
产业经济学 |
4 |
国际贸易学 |
39 |
劳动经济学 |
7 |
统计学 |
27 |
数量经济学 |
7 |
法学03 |
经济法 |
15 |
国际法学 |
5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4 |
文学05 |
英语语言文学 |
12 |
理学07 |
应用数学 |
4 |
工学0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 |
管理学12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9 |
会计学 |
94 |
企业管理 |
11 |
旅游管理 |
3 |
技术经济 |
3 |
社会保障 |
14 |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