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的鼓励政策
为了鼓励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全国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经研究决定出台以下相关鼓励政策:
1、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自愿调剂到我校的本校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56所院校)。
2、初试成绩单科分数达到我校相对应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超过我校相对应专业拟录取分数线10分以上。拟录取分数线用初试成绩对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
3、自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前一周向研究生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研究生复试。
4、调剂考生复试后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排名,按照排名依次录取。
以上政策从我校2007届应届本科生开始实行。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4月
附:56所含研究生院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