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
我校为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在相关领域招收、
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企业和工程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
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
达到3年,但具有 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
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岁;
5、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
二、报名办法
1、报考河北工业大 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职人员,持本单位同意报考
的证明到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填写《表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
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交验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按要求填好报名表格后,在规定的日期内交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查
合格者,准予报考并发给准考证。报名手续详见当年的工程硕士生招生简章。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入学考试科目分为数学、外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四门。
2、考试方式: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在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统一
时间进行,分为全国联考和学校自行组织考试两个阶段。其中数学、外国语和专业基础
等三门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数学和外语两门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业基础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考试由
我校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方面的潜在素质、
岗位经历和业绩。
3、考试成绩采用与笔试科目相同的记分制记分。数学、外语、专业基础和专业
综合四门考试成绩经加权后记入考试总成绩。
四、录取办法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由学
校自行组织和确定。
2、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按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当年录取限额,择
优录取。
3、录取的考生应由所在单位与学校签定工程硕士培养协议。
4、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力但未获得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
当年录取限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