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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导师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导师介绍
责任编辑:fancyxin  作者:fancyxin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更新时间:2008-9-21 11:42:35

舒国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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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学历: 硕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所长
介绍
教师情况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欧美同学会会员
外交学院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
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法哲学与法社会学、法学方法论
外语语种:
英语、德语
出国经历:
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Universtaet Goettingen)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
代表作: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译著)
《法律论证理论》(译著)
获奖情况: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称号和“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
《法理学教学与考试模式的改革》,政法大学2004-2006年教学成果一等奖(2006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主编杨一凡、陈寒枫,本人参与编写,1998年获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
“法理学分段教学体系与研究”(司法部第一届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者有白晟、刘金国等,1998年7月10日)
《中国法治建构的历史语境及其面临的问题》(政法大学1996-98年度宪梓科研二等奖,1998年10月16日)
《西方法治的文化社会学解释框架》(政法大学2001年度校庆论文一等奖,2002年1月)
教育部法学主干课程教材《法理学》(2002年9月获得全国教材一等奖)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法理学》(2002年9月获得全国教材二等奖)
《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 年12月)
《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政法大学1995-96年度宪梓科研一等奖,1996年6 月13日)
《“法”的界定:一个世界性的法学问题》(司法部直属院校“八五”期间优秀论文奖,1996年12月)
《权利的法哲学思考》(政法大学1994年度中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1995年2月)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83年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刑事法律关系初探》(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优秀论文三等奖);
《法律规范的几个理论问题》(1988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论文荣誉奖);
《略论国家的法律人格》(1992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科研论文二等奖)
学术观点
  1. 提出中国法治建设的折中方案。在《中国法治建构的历史语境及其面临的问题》(载《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6期)中,基于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时间结构”的分析,认为中国当代这个“共时态”结构中包含有前现代(传统)、现代与后现代三种“历时态”法律文化的混合形态。他指出,中国必须在两个极端的语境(前现代与后现代)的巨大张力之间来进行现代的法治建设。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化将继续承受改造和继承传统(前现代)法律文化的巨大压力,尤其是消解以“封建专制主义”为特征的变态人治统治所造成的负成本,另一方面,它又必须面对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的“否定性”、“非中心化”、“反正统性”、“反权威”、“非连续性”、“ 不确定性”等反理性话语的冲击。由此可见,中国法治化充满着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甚至具有某种令人难以预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所以,我们在建构中国法治模式时,既要看到法治化是一种有目的、有价值理念导引的法律(制)发展过程,又要看到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中国的法治化应当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推进型相结合的道路,以政府推进法制的改革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和力量。离开前者,仅仅依靠社会生活中习惯、惯例和传统的磨合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来促进法治化,将会延宕这一过程的尽早实现,而且自然的磨合和积累可能会产生无目标、无序化或多向目标的冲突,将会使法治化过程无端浪费、消耗更多的资源和成本。离开后者,把法治的实现仅仅说成依靠政府的法制发展战略的框架设计,将会忽略亿万民众在法治化过程中的首创精神。中国未来的法治建构,应当激活政府与社会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很好地将两方面的经济、政治资源利用起来、统一起来。这个思想被学界称为“政府社会互动法治模式”。
  2. 倡导大众化与法治化关系之研究。在《大众化与法治化:一个文化-哲学的解释》(载《政法论坛》1998年3期)中,舒国滢教授认为:大众化与法治化是正在演化中的社会文化形态和制度形态,它们所反映的是近二百年来的人文精神、科学技术、生产方式、社会关系诸方面的变迁及其趋向。与人类历史的漫长生涯相比,大众(化)社会与法治(化)社会仍然不过是特定历史时段内存在的现象,它们均带有这个特定历史时段的精神和物质特征。它们的进程本身都不可能解决处于近现代史中的人类社会深在的矛盾和困境,如世界的祛魅(“世界的解咒”)与返魅、道德、知识的进步与退化,经济增长的极限与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类可能面临的自毁,人的自由的扩张与其本质的异化,形式的合理性与实质的非理性,理想主义的幻灭与乌托邦的寄托,等等。中国目前的大众化与法治化之关系,问题显得更为复杂。毋庸置疑,中国的大众文化和法治的演进确实存在着相互启动的关系。一方面,大众文化作为一种“内在的、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正塑造着国人积极进取、勇于创造、批判—参与的精神,权利和自由意识,平等和效率的观念,以及宽容与开放的心态,等等。这些精神的转型,将推进中国的法治化。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化(法制现代化)和为一种有价值导向、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也将以其制度的力量和它的精神、原则的指引,反过来影响大众社会的生活和文化,使之朝着法治所预设的目标健康发展。因此,中国的法治化,已经而且注定是要与大众化进程相伴随,共同经历一个历时形态。这是20世纪末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条件所给予它的一个特殊的历史定位。   
  3. 提出“司法的广场化”与“司法的剧场化”之分析范畴。在《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载《政法论坛》1999年3期)中,认为:历史上,司法的方式经历了一个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的过程。“司法的广场化”是一种人人直接照面的、没有身份和空间间隔、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和情绪的司法活动方式,如古代的“弃市”、“游街示众”,近现代的“公审大会”、“批斗大会”等等。这样一种司法活动方式更适宜于以下三类情形:(1)血缘-地缘关系密切、法律信念和法律感知相近的熟悉人社群。在这种社群中,人们的社会空间关系亲近,更愿意通过直接的照面和本地的仪式来处理类似司法性的事项。(2)激进的革命、社会改革运动或政治运动。(3)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慑功能和形象之张扬。司法的剧场化是指在以“剧场”为符号意象的人造建筑空间内进行的司法活动类型。司法的剧场化仅仅是人类“文明的法律制度”下的产物,它构成了这种制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作为另一种司法活动方式,司法的剧场化对于现代法治的制度、精神和习惯的形成具有内在的潜移默化的影响:(1)内化人们的理性精神和品质。(2)凸现程序和秩序观念。(3)促成法律活动的技术化和专门化,增强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化和社会分工的日益专门化,由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将会成为司法活动类型发展的一个趋向。或者说,现代法治,注定是要选择司法的剧场化的。然而,司法的剧场化也暗含着潜在的矛盾或深刻的悖论。司法的剧场化本质上是一种成本昂贵的司法活动方式,它们是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而又以发达的经济、雄厚的财力作为其支撑的基础。一个贫穷的国度,很难支付司法的剧场化所需要的经济成本;在这些国家优先选择和发展司法的剧场化模式,无异于选择一种非分的奢侈。                       
  4. 主张从美学的观点考察法律。在《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载《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中,认为:法律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事象所暗含的所谓无意识的“隐秘秩序”,有时必须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才能被人们所知觉和认识。在此意义上,“法美学”不是一门“画地为牢”的学科,而是那种用美学的观点、方法和态度来把握、审视和判断法律现象的问学方式及方向。“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法美学将从感性的进路拓展法学的生动形象地观察法律的视野,同时也将激活被传统法学长期压抑的法律认识,使法律研究者们从绝对主义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逐步解放出来的,在法学理论中寻求一种“和谐的自由活动”之旨趣。或者,简括地说,法美学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们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5. 译介德国当代法哲学理论及著作。发表的《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比较法研究1995年4期)是国内第一篇详细评介德国当代法哲学进展的论文,曾获得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和中国政法大学宪梓科研一等奖(1996年)。文章主要对1945 -1995年期间德国法哲学发展的线索、背景、主要法哲学家(如拉德布鲁赫、麦霍费尔、卢曼、考夫曼)的思想成就作了梳理和概括,并对同一时期国际范围内的法哲学(如L·富勒、H. L. A. 哈特等人的思想)的进展作了对比研究。文章对二战以后德国法哲学界讨论的8个有代表性的前沿问题作了介绍和评论:(1)“法与存在”;(2)“法与事物的性质”;(3)法的“实在”与“应在”;(4)法与道德;(5)合理性与合法性;(6)法与人类形象;(7)法与语言;(8)实践理性与法律论证理论。此外,文章具体考证了“法哲学”名称的由来,德国法哲学课程设置的历史沿革,法哲学与“法学理论”、“法社会学”、“法律教义学”、“法学方法论”、“法律政策学”等学科之间的联系、区别,对德国当代法哲学课程设置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自2001年起,舒国滢教授开始翻译德国当代法学理论,尤其是在介译拉德布鲁赫著作及其相关研究方面用力最勤,相继移译出版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智慧警句集》(2001年)和考夫曼的《拉德布鲁赫传》(2004年),受到日本学者关注。他在法律论证理论和法学方法论方面的研究也用心投力,2002年翻译出版德国当代法哲学家罗伯特·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填补了德语法学文献翻译上的一项空白。
科研项目
  1.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题库研究与建设”部级课题项目:“法理学学科题库建设项目”《利益冲突的法律调整》,国家社会基金重大课题资项目(《利益冲突的法律调整一般理论》)
  2.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第14号(2004-2007)80万元(子课题《法制现代化原理》负责人)
  3. 《现代立法理论与立法实践》(全国人大课题,2004年2月-4月“现代立法理念”子课题负责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课题》(中国政法大学重大课题,2003年“《宪法》序言修改课题”子课题参与人)
  5. 《法理学教学与考试模式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教学改革项目
  6. 《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2002-2005年.)
  7. 《法论证理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参与人,2001-2004年)
  8. 《近现代西方国家法治理论与实践》(国家教委九五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996-2000年)(任课题负责人)
  9. 《中国法治的建构:一个多相度的分析》(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项目,1995-2000年 )(独立承担)
  10. 《国际人权法手册》(奥斯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合作项目,挪威政府资助,1998-2002年12月 )
  11. 《中国法理研究》(司法部重点课题,1986-1988年)(参加人)
  12. 《计算机立法研究》(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课题,1990-1992)(参加人)
  13.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研究》(中国法学会“八五”重点课题,1990-1994)
  14. 《法律符号学与法律语言哲学研究》(1999-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资助中青年课题)
  15.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翻译计划》(1999-2006年)德国学术交流委员会(DAAD)资助。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法理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法理学》(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
《政府法制通用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7月
《司法考试大纲》,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译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
《法律基础》(修订版),北京出版社,2003年8月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法律论证理论》(译著),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
《国际人权法教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论文类
《并非有一种值得期待的宣言》, 现代法学, 2006年第5期
《走出“明希豪森困境” ——罗伯特·阿列克西 <法律论证理论>述评》, 中国书评,2006年第五辑
《如何看待知识生产者问题》, 中国书评,2006年第四辑
《由法律的理性与历史性考察看法学的思考方式》,思想战线,2005年第4期
《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兼谈“论题学法学方法”》,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在历史丛林中行进的中国法理学》,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
《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苏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法律原则适用中的难题何在》,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11月
《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10月
《阿图尔·考夫曼:<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清华法学,2003年11月
《寻求法治的技术之路》,法治日报,2003年3月
《大学到底意味着什么》,人民日报(论),2002年11月
《法治与人类形象》,法制时报,2002年10月
《律师之心性》,时事出版社,2002年10月
《何莫邪与思想的建筑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
《沙伊姆·佩雷尔曼的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访欧语丝》比较法研究,2002年4月
《法律职业呼唤法治学》,人民法院报,2002年4月
《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律师文摘,2002年1月
《法律与音乐》,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2卷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称号和“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

郑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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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学历: 博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职务: 副所长
介绍
教 师 情 况
主要兼职:
吉林大学兼职教授
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学协会会员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主编
研究领域: 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 法社会学 比较法总论
外语语种: 德语,英语
出国经历:
德国萨尔州大学1993-1996
瑞士弗里堡大学1998
挪威奥斯陆大学2001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2000200220042007
德国弗莱堡大学2004
代表作:
《法治四章》2002
 
科 研 成 果
《法治四章》2002
”Das Wirtschaftsrecht”《中国经济中的法律》(德文) 1997
《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19912004
《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19932004
 

《为权利而斗争》(德文)2007
《法律思维导论》(德文)2004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德文)2002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英文 主译之一)1992
《牛津法律大辞典》(英文 主译之一)1988

论 文

《知行合一经世致用——德国法学教育再述》比较法研究, 2007.1
Pluralistische Ordnungen im chinesischen Wirtschaftswandel——Am Beispiel des Wirtschaftsrechts(德文)
In: Festschrift für Norbert Horn zum 70 Geburtstag, 2006, Walter de Gruyter, Berlin.
《法律判断的大小前提建构及其方法》,法学研究2006.4
《人格, 人格的权利化和人格权的制定法设置》,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5
《法律判断形成的模式》,法学研究,2004.2
《学术自由及其敌人》,学术界,2004.1
《中国宪法应如何设置人权》,合撰,政法论坛,2003.6
《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3
《出释入造》,法学研究,2002.3
《法的有效性与有效的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2
《法哲学名词的产生及传播考略》,中外法学1999.1
Two Challenges Facing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at the End of Twenty Century

Rechtstheorie, Beiheft 17, 1997, Berlin

 

程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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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学历: 博士
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学理论、法国法、比较法
主要讲授课程: 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比较法、法语、法国行政法
外语语种: 法语、英语
出国经历: 1988—2000:留学法国。先后获普罗旺斯大学法国语言及文学文凭、蒙彼利埃第一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DEA文凭(对等中国硕士学位)、蒙彼利埃第一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政治学博士学位、朗格多克科技大学高等企业管理学院获DESS-CAAE(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保罗·瓦雷里大学文学大学文凭。
社会兼职:
司法部律师公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
致公北京市委思想理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理学会理事、北京法理学会理事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
代表作: 《现代社会司法权》
(法国)保罗·里科尔《论公正》(译著)
   
学术观点
  从法律之治到宪政之治,与其说是一个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不如说是政治与法律的综合性和贯通性思想和文化体系的发现和重构过程。法和法律的使命永远不止是法的外在形式完美以及逻辑自恰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在“某种”可信服的思想体系中对历史和文化的可重复性拷问,并在此基础上以开放的姿态向“其他”思想以及其体系中合理的东西学习和消化的过程。因此,固有的东西并不能以静止状态告诉未来以真理,它必须在其内生机制上具有“学习”的体系,并以此形成一种传统和价值,在其未来指导性构造中不断地凝练法律的价值文化,同时可能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之时,告诉人们和社会它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所具有的东西。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译著:(法国)保罗·里科尔,《论公正》,法律出版社,2006年(待出)
专著:《中外公证法律制度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参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论文类
《中国司法执行的法律问题》,法学通讯(法语期刊,河内法国法学研究中心),2006年11月
《加入wto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趋势》,中国法学教育文选,2006年2月
《认真对待福柯》,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现代社会中的司法权(下)》,中国司法,2005年10月
《现代社会中的司法权(上)》,中国司法,2005年9月
《行政司法与国家改革(译)》,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9月
《行政司法与国家改革》(译文),中国行政管理,2005第10期
《现代社会司法权》,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2005年第9、10期
《法国公证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与实践》,中国司法,2005年6月
《高校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刍议》,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2004年第2辑
《文科学术成果的评价标准问题》,科学中国人,2004年第8期
《现代立法理念》(合著),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研究资料》,2003年3月
《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合著),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研究资料》,2003年3月
《中国宪法如何设置人权》(合著),政法论坛,2003年第六期
《佛学与法学的对话》(合著),中华儿女海外版,2003年8月
审定《法汉法律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体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12月
《加入WTO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趋势》,政法论坛,2002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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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学历: 硕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职务: 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理学、立法学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立法学
外语语种:
英语
代表作: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立法制度与技术原理》
《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
《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学术观点
  1. 关于公正追求的永恒性问题。公正问题虽然是多年来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但国内对公正的渊源及文化考察者不多。在对现代司法理念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对公正的价值起源,观念的发展、原则和制度的形成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公正观念最初来自于人类保存自身物种的理性选择,而后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社会心理目标。公正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人类对公正的追求将是永恒的。代表作:《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改革》第二章:《司法公正》,20083月中国法制出版社。
  2. 关于公正的内涵与本质属性。公正制度的建立需要对公正的内涵与属性有科学的认识,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笔者着力研究了公正的核心价值内涵,并对公正的本质属性进行了系统归纳,提出无私、中立、合理是公正的核心要素,而社会性、道德性、评判性、衡平行和主观和客观的一致性则是公正的本质属性,从而为不同领域的公正确定基点。代表作:《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改革》第二章:《司法公正》,20083月中国法制出版社。
  3. 关于司法公正的局部性问题。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公正理论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论证了司法公正是一种局部的公正、体系内的公正,也是有限的公正。强调法官不必成为社会公正的评判者,而要成为法律的捍卫者,将法律作为司法的唯一标准。做到合法司法就是做到了司法公正。代表作:《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改革》第二章:《司法公正》,20083月中国法制出版社。
  4. 关于当代中国能动司法问题。依法司法并不是主张机械司法,法官能动作用的发挥是不可或缺的。但能动司法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是不适宜的。提出法律内能动和法外能动的概念。代表作:“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法学研究》071期。
  5. 关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分类分等级裁量问题。中国古代法官究竟是要严格按成文法规定办案?还是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在法史学研究中曾是一个认识大相径庭的问题,史料也显示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经过对中国古代法制历史的考察,提出了古代法官既不完全是严格按成文法规定办案,也不是完全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在刑法领域依不同等级实行“严格规则”制度,在民事领域则实行广泛的“自由裁量”,从而提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实行的是分类分等级裁量的观点。代表作:“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发展脉络”,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993期;
  6. 关于合同制度中减损原则的适用问题。当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而对方又能有效减轻损失的情况下,其有无义务积极协助使损失降为最低?这在96年以前的民事规范中尚无规定。笔者对其进行了法理意义的辨析,提出应在合同制度中引入减损原则,以使个人和社会利益均得到最大限度和最大可能的保全。该观点为后来的民事立法所吸纳。代表作:“试析合同责任中减轻损害原则的适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96年第1期。
  7. 关于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合理构建问题。调解虽然是中国社会治理方式中的传统制度,但由于近代以来的社会变化,已经有所变形,加之现代法治主义的冲击,已几乎不被中国制度所关注。西方国家对“东方经验”的借鉴和发展又使国人重新意识到它的价值并积极实践于当代社会。但在制度结构上,由于一味仿照西方现代实践,缺乏对制度的整体性研究,在实践中过于偏重法院调解而忽视本土文化意义上的建构。因此提出应走出法院中心主义误区,建立多层次和多领域的调解,建立整体制度观念。。代表作:“法律治理的基础工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载《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月版。
  8. 关于行政立法政府回避问题。中国行政立法的部门利益化问题确实是当代立法的重要问题,各方面都在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但有人提出采取政府立法回避的方式却不是一个好的办法。立法是对社会规则的确定,需要多方面的参与。行政立法的性质也决定了政府在立法中的不可或缺性。提出让政府回避,不如主张让公众参与博弈,在充分的意见表达和全面的利益衡量中寻找各方权利的平衡点。代表作:“回避何如博弈”,《法制日报》07-11-5理论版。
  9. 关于公开审判的民主制度建构问题。公开审判是中国近代就已经确立起来的制度。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并不能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民主司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二、规范制定的过于粗疏。提出细化规范、制定规则是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的根本。
科研项目
  1. 《科普法实施细则研究》;子项目主持人,04年科技部项目。
  2. 《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改革》;子项目主持人,04年全国哲学社科项目。
  3. 《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调研》项目主持人06年最高法院课题。
  4. 《理论法学案例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06年中国政法大学院级“教改”项目。
  5. 《关于设置“公民学”课程的建议与论证》;项目主持人,07年中国政法大学校级课题。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法理学》,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月版;
《法理学教科书》,参编,中政大出版社19994月版;
《立法学教程》,主编,中政大出版社200010月版;
《立法制度与技术原理》,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6月版。
《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06年6月版。

译著类
《英国刑事审判与检察制度》,参译,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论文类
“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发展脉络”,载《法商研究》99年第1期。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辨析”,载《知识产权》99年第1期。
“法治的真谛:司法独立”,载《政法论坛》2001年增刊。
“司法衡平艺术探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年第5期。
“禁止单方接触与保障程序公平”,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
“诚信缺失与制度建构的法理分析”,载《诚信与法治》论文集中国工商出版社0211月版。
“商标权利属性的法理辨析”,载《中华商标》049期。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准司法性”,载《知识产权》052
“调解与和谐社会建设”,《北京日报》观点摘登,1092版专刊。
“行政公正与和谐社会”载《工商行政管理研究》061
“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法学研究》071期。
“法律治理的基础工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载《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月版。
“公正:和谐社会的核心范畴”,载《法治与和谐社会》(论文集),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3月版。
“论当代中国解纷机制的建构”,载《法治与和谐社会》(论文集),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3月版。
“以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行为的认定”,载《案件指导评析》最高法院出版社076月。
“高校教学方法改革三论”,《教育文选》第5集,076
“政府立法不应回避”载《南方周末》法治版07-8-23
“论公开审判的民主意蕴及其制度实现”,《中国审判》07年第8
“论理论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合撰),《中国法学教育研究》07年第2
《检察日报》观点摘登“可采用分类分等级来确定能动司法权”07-3-29
“回避何如博弈”,《法制日报》07-11-5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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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学历: 硕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理学、比较法 、立法学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比较法总论、立法学
外语语种: 英语
社会兼职: 律师
代表作: 《关于香港特别协作区基本法的法理学思考、法理学课程改革刍议》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法治与和谐社会论文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法理学》(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法律原理与技术》(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获奖情况
1998年7月,作为负责人承担的“法理学课程分段教学”课题获司法部第一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1998年“关于香港基本法的法理学思考”获得校宪梓优秀成果三等奖
1999年《法理学课程改革刍议》,获系优秀论文三等奖,校庆教师优秀论文三等奖

蒋立山

 

性别:
学历: 法学博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律现代化、法律与社会转型、法理学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
外语语种:
英语
代表作: 《中国法治道路问题讨论》(论文)
《迈向和谐秩序的秩序路线图》(论文)
《新编法理学》(教材)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法律治理评价理论与实践》(学校211项目),法制出版社,2006年12月
《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学校211项目),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
《法律现代化》(学校211项目),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法理学讨论教学教程》,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
《新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
《法理学导论》(编写),北大出版社,2006年6月
论文类
《迈向和谐社会的秩序路线图》,《法学家》,2006年2月
《为什么有法律无秩序》,法学杂志,2005年5月
《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时空环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4期
《法理学研究什么----从当前中国实践看法理学的使命》中国法理学精萃(2004年卷),2004年11月
《法理学研究什么》,法律科学,2003年7月
《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时空环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7月
《法律现代化的三个层面---从法律西化概念说起》,法学,2003年2月
获奖情况
《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框架与实施步骤》(论文),获第二届全国青年社会学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共青团中央、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法学杂志“中国法治之路”联合征文二等奖
《中国法治道路问题讨论》论文,获《中外法学》杂志1988――1998创刊十周年优秀论文奖
《法治现代化方案问题讨论》论文,获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优秀论文奖
《中国法制改革和法治化过程研究》论文,获《中外法学》1997年优秀论文奖

王称心

性别:
学历: 学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支部书记
介绍
教师情况
主要兼职:
中国法学会会员
北京市法学会会员
北京市司法局专家顾问
北京市普法检查特邀专家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成员
研究领域:
法理学、立法学、法治评价理论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立法学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代表作:
《关于治理腐败法律定位的思考》
《论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合法性与制约性》
获奖情况:
2003—200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党员”
2004—2005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党员”
2005—200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贡献奖
2006年获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学术观点
  1. 关于治理腐败的法律定位。认为我国法律制度方面的许多防腐措施主要规定在行政法规和规章中,虽然我们不能否认其在反腐败中的积极意义,但如果某一主体既是腐败主体和腐败现象的集中地,又是治理腐败措施的主要制定者,其公正性和治理力度都使人们有理由产生质疑。从我国的制度定位上分析,理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严密防范各种腐败机会的法律规范,这就需要立法者必须以各种方式对腐败的各种机会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使立法者的智慧高于腐败者的智慧,当然,也不能排除立法者主观上抑制自己智慧的情况。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是,法律制度上的防范措施远远不能满足治理腐败的制度要求,而且由于制度上的不严密,使得腐败行为实施起来相当容易。所以,建立严密的防腐法律制度,消除腐败机会是治理腐败的正确法律定位之一。在法律定位上使道德法律化,借助法律手段的强大威力培植和增强人们的道德意识,进而构筑腐败的道德防线,遏制人们的腐败动机并在法律制度上采取道德法律化和严刑峻罚两种策略是反腐法律制度定位之二。法律防范制度再严密,刑罚再严厉,如果没有得到人们的贯彻执行或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腐败现象仍旧无法遏制。因此,使各种公共权力,包括治理腐败权力均应受到制约,防止权力异化。故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包括反腐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是治理腐败法律制度的定位之三。代表作:《关于治理腐败法律定位的思考》。
  2. 关于当代中国法律解释权的合法性与制约性。提出法律解释权的合法性和制约性理论和和制度的建构问题。主要观点是:法律解释权的合法性是指一定主体所享有的法律解释权力具有由法律明确规定,其行使权限由法律明确划分的性质。法律解释权的制约性是指一定主体所享有的法律解释权具有在权限范围上被严格限制,在行使上被有效监督的性质。在法律解释权的合法性与制约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模糊或存在漏洞导致推定法律解释权在实践中实际发挥作用并产生法律效力。()法律权限的划分缺乏限制性规定而导致法律解释权的无限扩大或滥用。(三)法律规定中没有设置对法律解释权的监督机制导致法定解释权力和推定解释权力均不受监督和约束。因此,对法律解释权的合法性标准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以及在制度上予以明确规定很有必要。代表作:《论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合法性与制约性》。
  3. 关于法治评价理论。在国内首次从理论上对法治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模式进行系统研究和设计,创制出“工作职能+社会状态+发展潜力”的法治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模式。认为法治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既应突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职能状况的评价,也应体现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产生的社会效果的评价,同时还应当对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潜力进行预测性评价,只有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代表作:《依法治理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编)、(现代化法治城市评价:北京市法治建设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主编)。
科研成果
一、教材、工具书:
1、《法学辞海》,参编吉林出版社199812月。
2、《法理学》(成人法学教材)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
3、《法理学》(本科教材),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
4、《法理学》(成人法学教材),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
5、《立法学》(本科教材),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0
6、《法理学导论》(本科教材),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月。
二、著作:
《依法治理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主编,200612
《现代化法治城市评价:北京市法治建设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主编, 已交出版社,待出版。
三、论文:
1、《试论我国立法体制的现状与完善》,独著,《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报》,1999年第五期
2、《关于〈立法法〉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独著,2000年《政法论坛》增刊
3、《关于治理腐败法律定位的思考》,独著,2001年《政法论坛》增刊
4、《论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合法性与制约性》,独著2001年《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报》第二期
5、《建立与完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法律体系势在必行——由“非典事件”引
发的法理思考》,独著,2003年《司法行政研究》特刊
6、《和谐社会的法治分析》,独著,《法学杂志》2005年第3
7、《加入世贸组织对首都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及对策》,参著,《世界贸易组织与司法行政工作》(论文集),刘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7月。
四、课题:
《入世对首都政法工作的影响及对策》20025——10月),参与人,课题组专家,北京市委项目。
《北京市依法治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047月——200412月),课题主持人
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项目。
《水利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411月——20051月),参与人,水利部项目。
《水利行政许可评价管理办法》(200411月——20054月)课题参与人,水利部项目。
《水利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的立法研究》(200410月——20056月),课题参与人,水利部项目。
《水利行政许可制度研究》(200411月——200510月),课题参与人,水利部项目。
《北京市法治建设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052007)课题主要负责人之一,主要撰稿人,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
《新时期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及机制研究》(200510月——200612月),课题参与人,教育部项目。
《依法治理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2006、1—8月),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211项目。
柯华庆

性别:
学历: 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职务: 法学院法律经济分析中心主任,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会员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律经济学,合同法,劳动法
主要讲授课程:
法律经济学(双语)、法律的经济分析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2006年12月-2007年11月在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院做作博士后
2007年11月-2008年1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代表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导引及其应用》(译著)(美国法律文库)
科研成果
在《比较法研究》、《哲学研究》、《制度经济学研究》、《学术研究》、《社会科学战线》和《中山大学学报》等发表各类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和译著《博弈论导论及其应用》(美国法律文库)。在《读书》、《书屋》、《经济学家茶座》、《法学家茶座》等发表随笔多篇。秉持信条:独立之精神,理性之思想,实效之追求。
请各位访问:http://www.law-economics.cn 或者http://www.fatianxia.com

教材与专著类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析》(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
《博弈论导引及其应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法律推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论文类
《格式合同的经济分析》,《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
《ADR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科斯命题的谬误》,《思想战线》及其人大学报转载,2006年2月
《科斯命题的澄清》,《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2月
《论法律博弈论如何可能》,博弈论导引及其应用(美国法律文库),2005年12月
《我们人民:科斯的国家主义视角》,经济学家茶座(第21辑), 2005年12月
《生机勃勃的法律经济学》,中国政法大学校报,2005年12月
《法律:做蛋糕与分蛋糕》,法学家茶座,2005年10月
《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制度经济学研究(第九辑),2005年9月
《直觉主义数学哲学的两个阶段》,学术研究,2005年第2期
《格式合同的经济分析》,比较法研究,2004年9月
《婚姻作为关系契约》,比较法在中国,2004年8月
《法律:做蛋糕与分蛋糕》,书屋,2004年8月
《农民工因工致残咋办》,人民日报,2004年4月
《用法律做蛋糕》,法制日报,2004年3月
《试论伽利略悖论与一一对应的内涵》,学术研究,2003年第8期
《自然数与w-规则的哲学探讨》,哲学研究,2003年第5期
《直觉主义逻辑的否定词》,现代哲学,2003年第3期
《论实质蕴涵、形式蕴涵和逻辑蕴涵》,学术研究,2002年第6期
《论蕴涵怪论的合理性》,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宋在友
性别:
学历: 硕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理学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
外语语种:
英语
代表作:
《人治记》
《一般法律条款与正当法律程序》
《法治: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
 
学术观点
1. 对人治的结构及其有关问题的分析。
2. 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律条款与正当法律程序,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建构一般法律条款。理由在于:价值的多元化与人的有限性即在人的存在中“不”的存在。
3. 法治:应从经典的法治国家观发展到法治社会观,从法治国家到法治社会,从一元法治观到二元法治观。根据在于社会权力的存在。只要是权力,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社会权力,没有限制,都会滥用,都会侵犯公民权利。理一分殊。一元法治观的局限在于无视社会权力的存在,信仰概念的人其主要罪过在于排斥经验。
4. 民主:社会力量的和平展示:多数与少数。法治:平等对待。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张力。
5.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从正反二方面证明“自由与责任相联系”的原理。个人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即责任的社会化。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法理学导论》(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论文类
《法治: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法治与和谐社会论文集,2006年
《法治之法与人治之法的比较》,法治与和谐社会论文集,2006年
《法律一般条款与正当法律程序》,政法评论,2002年卷
获奖情况
《法律一般条款与正当法律程序》,校庆论文三等奖,2002年

范立波

性别:
学历: 硕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理学、法哲学与法社会学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外语语种:
英语
社会兼职: 《财经》杂志特约研究员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编辑。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论文类

王夏昊

性别:
学历: 硕士
职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介绍
教师情况
研究领域:
法理学、法学方法论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法哲学与法社会学
外语语种:
英语
代表作:
《中国人权的司法保障》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
《法理学》(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
《立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论文类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实践理性与法学方法论》,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
《现代法学方法论缘起的哲学背景》,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艾滋病防治立法的价值取向》,民主与法制建设,2006年第1期
《法理学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功能》,河北法学第23卷,2005年
《学院法律人在法治中的地位》,法制日报,2004年5月
《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路径》,现代法学,2004年4月
《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底蕴—论私有财产的性质与意义》,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2月
《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佳方式》,现代法学,2003年4月
《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适用》,中国卫生法制,2003年3月
《怎样正确认识医患关系》,中国卫生法制,2003年3月
获奖情况
200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称号
2004——2005年度法学院的“教学贡献奖”
2003年法学院校庆科研论文评比优秀奖

陈景辉

性别:
学历: 博士
职称: 讲师
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
介绍
教师情况
主要兼职:
黑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理论与法制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研究领域:
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讲授课程:
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讲授课程:
法律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代表作:
《原则、自由裁量与依法裁判》,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获奖情况:
2006-2007校级优秀教师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法理学》(参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

论文类
《什么是内在观点?》,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5期
《原则、自由裁量与依法裁判》,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原则与法律的来源》,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4期
《合规范性:规范基础上的合法观念》,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7期全文转载)
《作为社会事实之法——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与实证观念》,法哲学与法社会学,2006年第1期
《另一种法律推理的可能性》,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5年卷
《独立法之研究对象的确立》,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4年12月
《法律解释的效力:一个难题的追问》,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2005年11月,被《法理学精粹》转载),
《事实的法律意义》,中外法学,2003年第6期(2004年11月被《中国诉讼法学精萃》转载)
《中国对前苏联法的继受》,淮北煤师院学报,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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