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200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06]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制定以下复试方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所制定的基本复试线、各学科专业考生生源情况、我校招收研究生的规定等情况调整分配学院招生名额,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内容及提纲,掌握调剂原则以及招生政策,协调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参加的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学科、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有3人为研究生导师,面试小组成员中应有一位可以进行英语口语测试的老师,按学校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并当场给出面试和英语口语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专业,可成立多个面试小组。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各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前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以及材料的存档工作,面试过程中负责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材料整理后报送研究生处。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按需招生。
1、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生已经复试除外),未参加复试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水平、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潜力及综合素质。复试含四部分:英语听力、专业综合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语测试。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英语听力(总分60分):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专业综合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由研究生处组织学院进行命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测试范围及考核重点已在考前通过网上信息告知考生。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面试应不少于20分钟。
(4)英语口语测试(总分40分):英语口语测试可包含在面试中进行,但需要单独打分,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
由工作人员对面试进行全过程记录,在统一配发的记录本上记录面试情况。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面试后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整理面试记录及评分,认真填写《面试考核表》,由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填写完整后报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选择。加试科目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并密封后由学院组织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课程2小时,各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所在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但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标准,被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调剂专业相近或相关,初试科目应与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种类应与调剂专业统考科目种类一致。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一般均为自筹经费生(除符合我校部分优秀调剂生享受公费待遇外)。拟调剂考生需在复试时间之前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剂函”到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将本人有关报名材料调至我校研招办,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予以办理。
四、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1、复试通知书下载:
办理时间:4月6---12日。
要求:考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处通知,自行在校园网研究生处主页查询“复试资格名单”后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下载“思想政治考核表”到有关单位进行审查盖章。
2、同等学力考生报到:
办理时间:4月13日上午8:30----11:30。
地点:校行政办公楼三楼西厅 校研究生处
办理事宜:查验复试通知书以及身份证,发放加试准考证。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
考试时间:4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复试资格查验:
(1)4月15日8:30---11:30,13:30—16:30,考生到学校主楼E区大厅,进行复试资格初步查验及交费,经研究生处对其资格审查后,在“复试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2)4月15日9:00---12:00,14:00—17:00,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到相关学院进行第二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查验身份证(或军官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历年在校成绩单,“思想政治考核表”及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每个考生材料进行整理,建立考生个人档案,并告知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5、复试:
(1)4月16日8:30--9:00,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英语听力考试;
(2)4月16日9:10--11:10,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综合笔试;
(3)4月16日下午及4月17日全天由各学院组织复试。
6、阅卷、整理:
(1)4月16日14:30,有关学院科研秘书到主楼E区807室领取密封试卷。
(2)4月18日—19日,学院组织阅卷工作,19日下午16:00前报研究生处。
(3)4月19日晚,研究生处统一登录成绩。
(4)4月20日,由有关学院进行合分、排序及及材料整理工作。
7、报送结果:4月21日12:00前。有关学院按格式要求报送最终复试结果。
五、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100分,英语听力测试60分,面试100分,英语口语测试40分。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权重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Χ70%+(复试成绩÷3)Χ30%
各学科专业考生从高到低依次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体检
对于拟录取的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
七、不予录取的三种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纪律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布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巡视制度,在整个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我校制定的保密制度。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拔正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导师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人员的身份对外应严格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有关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九、注意:
请调剂考生登陆http://www.chinayz.com.cn 填写调剂申请,以便我校下载报考信息。调剂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处对拟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放《调剂函》,调阅考生详细材料,考生材料到达我校研究生处方取得复试资格。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4月3日